简介: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是公诉的对称称.我国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自诉和公诉的目的都是追诉犯罪,诉讼过程中的基本原则、制度等有许多是相同的,但由于自诉案件一般案情都较简单,犯罪所造成的后果较轻微,行使控诉权的是公民个人,因而其诉讼程序与公诉案件就有所不同.不仅不需要经过侦查和提起公诉,就审判程序来说,也有别于公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至第128条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专门规定.但因法律规定过于简单,而自诉案件的数量又不断增加,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就总体而言,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仍有进一步加以探讨之必要.
简介:刑事自诉圈的建构总体上分为三种模式,即自诉独占模式、自诉与公诉并行模式、公诉垄断下的"类自诉"模式三种。自诉独占模式发端于初民社会的私力救济,如古罗马法、古日耳曼法以及英国1879年前的立法例。自诉与公诉并行模式是当今世界存在数量最多且情形最为复杂的模式。根据自诉与公诉的关系以及两者范围的消长,又可具体细分为德国的自诉不断扩张模式、俄罗斯的公诉扶助自诉模式、中国台湾的公诉自诉平分秋色模式、中国大陆的公诉自诉关系多元模式等几种亚模式。公诉垄断下的"类自诉"模式是指一国的刑事起诉权虽统一由国家行使,实行公诉垄断,但在诉讼制度中存在有制约公诉权并体现自诉功能和价值的相关制度的一种特殊模式。"类自诉"模式在不同国家样态各异,其中日本源于准起诉制度、法国源于民事原告人制度、意大利源于不告不理案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