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爱弥儿》之间似乎存在某种矛盾和紧张关系。《社会契约论》以"社会"为取向,否定人的"自然状态";《爱弥儿》以"个人"为取向,强调"自然教育"。然而根据卢梭本人的教育意图,二者实际上是一以贯之的。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表面上是对"自然状态"的否定,其实是对"自然状态"的模仿:以"道法自然"的方式建立公民社会。并且,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着重阐述了对一般公民的教育(大众教育)。《爱弥儿》并非《社会契约论》的对立面,它阐述的是对公民社会的立法家的教育(精英教育)。正因为立法家对于社会的作用高于一般公民,所以《爱弥儿》的重要性高于《社会契约论》。
简介:意图主义是遵循“立法意图”来解释法律的实践.什么是“立法意图”乃是意图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立法意图”在性质上属于“解释性概念”关于什么是“立法意图”人们可以形成多种相互竞争的“观念”.“言说者意义”理论为“立法意图”提供了最为流行的一种观念,即将之理解为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精神状态”.德沃金批评这种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实情不符.从他对意图主义实践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种立法意图的新观念,即将立法意图理解为立法机构本身的、而非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信念”.由这一新观念构成的意图主义理论,能够克服传统意图主义理论的某些实践困难,因而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律解释的实践.德沃金对于立法意图概念的讨论也为意图主义理论的发展开辟出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