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本世纪初,鲁迅在日本留学时就“醉心于尼采”(郭沫若语),在《文化偏至论》等文言著作中介绍过尼采的超人哲学,称许尼采是“个人主义至雄杰者也”。到五四前后,尼采学说和马克思、克鲁泡特金的学说一起在知识界广为传播,一时出现了如鲁迅所说的“大谈尼采”的文化现象,许多新文化战士把尼采学说作为反封建斗争的一种思想武器。鲁迅这时对尼采的热情并未减退,他在1918年以文言翻译了《察拉图斯忒拉的序言》(今译《查拉斯图拉之序篇》)的一部分,1920年又用白话译出“序言”全文,发表在《新潮》杂志上。鲁迅前期杂文、散文诗留下了尼采思想的鲜明印记,这时创作的短篇小说,也或隐或显地回响着尼采的声音。
简介:<正>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简介:<正>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简介:郭沫若同志是一位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坚贞不渝的革命家和杰出的无产阶级文化战士。邓小平同志《在郭沫若同志追悼会上的悼词》中说:“他是继鲁迅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我国文化战线上又一面光辉的旗帜。”“郭沫若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是全国人民,特别是科学文化教育工作者和广大知识分子学习的榜样。”为了更好地学习郭沫若的革命精神和他留给我们的珍贵的文化遗产,充分认识郭沫若在中国新文化运动和新文学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对郭沫若思想的发展,特别是对郭沫若前期思想的发展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