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刑事立法是否应当根据"亲亲相隐"思想将亲属排除在窝藏、包庇犯罪的主体范围之外,或者将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规定为法定的从宽处罚事由,理论上存在不同的争议。通过对2001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日相关裁判文书的对比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普遍持宽容态度。虽然107份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较为一致地体现了宽容态度,但其裁判理由却相对模糊,且存在着"出于亲情而为犯罪,故应当酌情从轻处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争议,同案异判现象严重。刑法对此规定的缺失易造成司法乱象,有必要通过法律解释明确对亲属间窝藏、包庇犯罪的从宽态度,辅之以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公报案例等方面的指导,以期对审判实践中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导思路。
简介:1.二黑一路哼着《老鼠爱大米》,蹦蹦跳跳地背着书包回家。一跨进院门,他就高喊:'我回来啦!'爸妈没有应他,怎么了?进屋一看,哟,原来家里来客人了。
简介:由于学者们一直沿用传统的关于包庇罪构成要件的阐释成果,因此导致包庇罪与妨害司法罪一节中其他若干罪名构成要件的关系错综复杂,其行为类型也始终模糊不清。根据文义解释,对“包庇”起限定作用的“作假证明”不能涵括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根据体系解释,应当彻底分离包庇罪与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现有体系关联。根据历史解释,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学理发展状况和立法技术水平的影响下,“作假证明包庇”的含义宜作广义解释,但由于现行刑法的核心价值和罪名体系已发生重大变化,因而有必要更新传统的解释结论。“隐瞒或谎言编造犯罪分子逃跑的路线、方向及地点”与“顶罪”是包庇罪的两种行为类型。
简介:笔者认为,作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非所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作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求有从事查禁和惩处犯罪、进行诉讼等特定职能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包庇'的含义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行为对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人对行为对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识前后不一致时,应分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