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根据直接决定了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具有构成要件符合性,但为何能被正当化的问题。正当化根据的选择还影响到正当防卫的成立、防卫行为相当性的判定、防卫过当责任形式的认定以及防卫过当减免处罚根据的确定等。正当防卫正当化根据的确定与违法性本质的理解密切相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方式以及结果无价值论所具有的天然优势,决定了在违法判断上应当采取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保全法益与侵害法益对立的双方,在法益的比较衡量中不法侵害者的法益在必要限度内丧失了要保护性,因此,保全法益优越于侵害法益,正当防卫正当化的根据就是法益衡量说内部的优越利益原理。同时,基于法益衡量说坚持"结果行为"的违法性判断的思考进路,能够妥当地解决正当防卫的相关问题。
简介:在过程哲学的理论框架下,过程是根本的,过程性是世界的本真状态,离开生成过程,就不存在真实而具体的实在。在这种解释世界的方式关照下,可以发现,以人为本不只是"构建"或"实现"某一目标(如"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出发点或逻辑起点,也不只是一种终极关怀或价值归宿,更首先是一种过程,是具有本体意义的实在过程。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以人为本才可能切实成为每一当下的现实存在;也正是在过程的意义上,司法的正当过程与以人为本之间才可能发生深刻的内在关联,并在这种关联中内蕴深刻的人本指向。因此,只要司法过程被充实了满足正当性的要件,其过程本身就应内在地含蕴和生成着对人的尊严的最基本尊重,以人为本自在其中,乃至无需附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