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南海大陆架西部海域含油气盆地有莺歌海盆地、琼东南盆地和珠江口盆地珠Ⅲ拗陷。近几年勘探获得的资料表明,这里发育有较好的烃源岩及转化条件、有多种多样的储集体、有稳定的盖层、有各种类型的构造带等有利的地质条件,可形成油气田。初步勘探已获可喜的成果,在琼东南盆地发现了我国目前最大的气田;在珠Ⅲ拗陷发现了富含凝析油气田;莺歌海盆地的乐东30-1-1井在上第三系见到良好的气显示,国内外专家估计该构造带有数千亿甚至万亿立方米的含气远景。另外,毗邻的东南亚各国油气勘探开发的现状说明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与其相类比,我国南海大陆架西区的含油盆地在盆地规模、地层时代、沉积厚度、岩性组合、有机质丰度和圈闭条件等地质因素极为相似,甚至某些地质条件优于前者。据此,国内不少专家认为该区可望成为我国最大的天然气区;国外各大石油公司对本区天然气远景也做出乐观的估计,预测天然气储量有7000×10~8m~3。围绕本区含油气远景为最终目的,有关单位开展的多学科研究工作正在深入,科技工作者从多角度认识本区各含气盆地的基本地质特征,探索油气富集规律及有利勘探目标。本刊以促进研究工作的深入为目的,刊登一些研究成果,交流各自的看法,以开阔思路,相互借鉴。本期发表了李可为、邓鸣放和陈炜煌与梁希琼等同志的四篇文章,还将在第四卷中比较集中地发表有关文章。本刊编辑部热忱地希望科技工作者来稿参加讨论,共同为本区的油气勘探开发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和预测。
简介:人类对南极大陆的探索与争夺已持续两个多世纪,在南极问题上各国经妥协和合作形成了"南极条约体系"。《南极条约》并不排斥其他国际公约在南极海域的适用,而相关国家利用1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极条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对大陆架等区域的规定提出了划界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南极海域外大陆架划界争端的历史原因、法律体系以及内容冲突,认为外大陆架划界面临法律障碍和委员会障碍,虽然南极地区外海域主权要求与"南极条约体系"在主权上冲突,但与资源开发勘探兼容。中国应一方面积极参与南极相关条约的协商和制定,另一方面应加强和相关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简介:国际海洋法法庭于2012年裁决的孟加拉/缅甸海洋划界案涉及了国际社会第一起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纠纷。在本案的裁决中,法庭不仅多次否定自然延伸原则的大陆架权利基础地位,而且明确提出了一个"大陆边外缘"准则,声称只要大陆边外缘之所在该沿海国就可以要求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而无须考虑其大陆架的地质地貌情况。法庭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大陆架权利基础标准,从而可能既因此导致窄大陆架国家主张扩展其大陆架以至于不当地引发大陆架划界纠纷,也可能因此导致侵蚀"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损害全人类共同利益。总体上看,法庭的上述裁决缺乏条约基础和国际司法判例的支持,无论是1982年《海洋法公约》还是国际司法判例都从未有过"大陆边外缘"准则这种大陆架权利基础的法律地位。因而,国际社会尤其是《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并有义务宣示主张以维护国际法制的权威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简介:在南海北部大陆架陆源碎屑沉积占优势的背景上,在珊瑚岸礁和堡礁周围,广泛发育着礁源碳酸盐和陆源碎屑组成的混合沉积。它们以砂屑、砂砾屑结构为主并含有生物格架结构。混合沉积的形成条件是具备碳酸盐和硅质碎屑两类物源,活跃的水动力,干湿交替的气候,此外,海平面的相对波动,也会造成积极的影响。混合沉积方式有随机式、相变式和随机-相变式等三种。混合沉积体常是多种混合方式交替、叠加而成的沉积复合体。礁源与陆源混合沉积相模式是从岸礁-堡礁相模式基础上发展而来,按沉积相和沉积结构可以分为五种混合沉积:1)礁基混积岩和礁格架混积岩,2)礁坪砂砾屑混积岩,3)礁后海滩-沙堤砾砂屑混合沉积,4)礁后泻湖砂屑混合沉积和5)礁前(翼)浅海砂屑混合沉积。礁源与陆源混合沉积的鉴别标志是珊瑚骨屑和岩屑各占10-50%,其它生物碎屑不计。南海大陆架现代混合沉积是一个典型的实例,可为全面研究现代南海沉积学和比较沉积学提供依据。
简介:孟加拉国、缅甸和印度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争端中,由于其海域的'凹'型特殊地理特征和布拉马普特拉河河口冲击形成领海特殊地质条件,使得在整个海域边界划界在司法实践中充满纷争。在孟加拉湾北部海域边界划界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精神和'公平公正'原则适当调整划界方法以达成最终结果,但多次调整又会导致各自的200海里外大陆架形成与对方经济专属区相重叠产生的'灰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在裁决'灰区'效应问题中,灵活处理了200海里外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专属经济区的经济权利间的关系,以权利独立且分离的方式,实现了对'灰区'的权利重叠问题的解决。这一方式和划界趋向,将影响未来海岸相向或者相邻国家间海域边界争端中'灰区'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