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核不扩散机制使得世界从1945年以后没有发生过核战争,而且帮助防止了核武器扩散至更多国家或流入恐怖组织手中.然而,当前围绕禁止核武器条约的态势,可能会分散国际社会对核不扩散机制的关注和努力,这是禁止核武器条约的反对者和怀疑者们所担心的.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讨论得到国际支持,主要是因为核武器国家未能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框架下就核裁军显示出“诚意”.无核武器国家占据大多数,而其中的多数又不能接受核裁军没有进展的现状,也不愿意成为有核国家启动核战争决策的人质.此外,尽管促成禁核条约的种种关切合情合理,但令人担忧的是条约过于简单,从而缺少严格的核查以及强制遵约条款.因此,核武器国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核武器国家一道更加认真地履行核裁军义务,设计核裁军机制的范本需要解决禁核条约绕开的关键问题,并需要进行国际辩论,讨论何种条件下首先使用核武器是必要与正当的,才是消除禁核条约造成对立的出路所在.
简介:南京的城市名片不仅有中山陵、夫子庙,还拥有每年春天令人抓狂的大风,常常让人感叹气候'随风转换'。今天早晨一出门,大风便扑面而来,天气预报称为三四级的风,而我感觉至少达到了六级.迎面刮来一阵风,我头顶和耳边的头发都不约而同地竖了起来,围在脖子上的围巾也开始飘荡,感觉整个人快要起飞了。
简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杭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