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公安部、商业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边防、海岛、沙漠和边远三类地区的部队,担负着建设和保卫边防、海防的艰巨任务,由于受驻地条件的限制,部分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家属不能随军,给军官及其家属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对这些部队中符合随军条件而家居农村不能随军的军官家属,允许其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并安排适当工作,有利于军官思想的稳定和边疆部队的建设。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巩固边防、海防和国家安全的大局出发,对家居农村的军官家属的转户,办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手续,安排工作和子女入学等,积极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