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健康长效发展,需要在内部合理应用公司法相关条款,同时根据内部治理实际需求制定公司章程,使公司的运行与发展朝着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以此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因此,为提高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协调性,需要运用协调策略促使二者在公司治理中充分展现积极影响。基于此,本文依次分析了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随后对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关系进行了探究,最后提出了在公司治理中应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协调策略,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简介: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