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时代变迁,唐代不同时期制举试策中的策问和对策在结构、字数、题目数量等方面有很大变化:在唐前期,策问和对策结构比较简单,字数较少,题目数量也较少;在中晚唐时期,题目结构渐趋复杂,字数和数量也大为增加,并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策问和对策结构。唐代的制举试策在文体上大致遵循一定格式,但相对比较宽泛,选拔标准更注重文采和论述内容,对文体格式的要求不是非常严格,举人在同科同场对策中可以采取相对自由的格式。陈飞先生所说的唐代试策的形式体制,严格意义上讲是不存在的,仅仅是把唐代试策的众多个案中出现的要素“集优”在一起;他对唐代前后期的试策文体特点及其变化的区别也不够深入、清楚。
简介:高级官员推荐与配额制,以及严格的舆论监察制度,给宋代士人应制举的道路上设置了重重荆棘。为求荐举,并希求延誉,宋代应制举人竞相向宰执、侍从、两制官员及路一级长官行卷。宋代应制举人之行卷,其文体、篇数,基本上没有逸出进卷的范围。个别士人之行卷,其内容、文体,则不为进卷所牢笼。其投献之文,一方面有意弱化、减少甚至取消颂美的内容,另一方面,又有意在彰显其人“无所顾望”、“矫拂切直”的一面,实际上是以文学为手段而进行的自我整饬,其目的正是要在士林之中树立一个“贤良方正、能极言极谏”的良好社会形象。“颂而不谄,援而不卑”,“词义劲直、无所回避”,既是其文体特点,也是行文策略,更是宋代贤良在精神上自我整饬、自有激励的必然结果。
简介: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
简介:唐代有三大类型的知制诰。第一型在唐前期,大多以高官(如侍郎)去充任,其本官的官品比中书舍人的正五品上高,跟皇帝的关系密切,往往由皇帝亲自钦点委任。第二型在唐後期,特别是宪宗以降,多以郎中和员外郎充任,本官的官品比中书舍人的低,跟皇帝比较疏远,而跟宰相的关系密切,常由宰相荐任,一般负责草外制。第三型则是学士院中带有知制诰衔的翰林学士,跟宰相没有什麽关系,而跟皇帝亲近,一般负责草内制。翰林学士当中,有些带有知制诰街,有些不带;若带则只是一种加衔,似为定俸禄之用。此外,唐宋中书舍人照例从不带知制诰官衔,但後人有时会误书“中书舍人知制诰”那样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