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的民族地区教育问题不仅关乎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而且对于国家经济发展也至关重要,其中,课程适应问题一直是民族教育问题中的重要部分。青海藏民族聚居地区语言、文化、自然的多样性,必然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国家课程时注重课程的独特性。以青海藏民族聚居区X州为个案的研究发现,国家课程对于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缺乏一定的适切性和文化关联性,学生对于内容学习存有一定困难,民族文化传承与交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基于加达默尔解释学的视阈融合理论,民族地区教师和学生要树立正确的课程观,通过挖掘地方性知识,增强对国家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学习,从而提升国家课程内容在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中的适应性。
简介: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简介:2014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9条中首次规定债券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原则。买者自负原则作为界定债券交易过程中责任归属的判断标准,性质上属于过错责任,适用时应当以债券交易人不存在卖者责任为前提。义务的违反是责任的前提,正确理解债券交易中卖者的义务,是贯彻债券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的前提。基于公司债券兼具证券属性与合同属性的特点,需结合债券交易中的卖者责任理解投资者的买者自负。公司债券的证券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包括信息披露制度中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与投资劝诱阶段的说明义务;在合同属性中,卖者责任体现为合理范围内基于默示诚信义务对债券契约作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