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竞价排名作为近些年来新型的广告推广方式,由于法律规定滞后、存在技术门槛等原因,在实践运行中法律问题频发,商标侵权问题是其中引发法律纠纷最多的问题之一。在新型技术模式的掩盖下,人们对竞价排名中商标使用问题认识不清,以致于司法实践中裁判结果不一。本文从法律规定本身出发,结合相关案例,对竞价排名中几种典型的性质进行了研究,认为显性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应当构成商标侵权,即使仅将商标关键词用在推广链接,并未展示在推广内容中也应构成侵权。隐性使用注册商标也构成商标性使用,如果使用的商标与行为人推广的商品相同、相似或者属于同一领域,那么也应认定为商标侵权。
简介:<正>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了除平面、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外的另一重要消息来源。面对网络上纷繁复杂的信息,人们不得不依靠网络搜索引擎这一"网络时代的指南针"来获取和利用对自己有用的信息。网络搜索引擎的工作原理大致是:网络搜索引擎服务商利用能够自动收集网页的Spider系统(网络蜘蛛)等程序将一定IP地址范围内的网站收集回来,采取智能搜索技术,建立索引数据库,用户输入关键词搜索后,由搜索系统程序从网页索引数据库中找到符合该关键词的所有相关网页。搜索对象和搜索结果的排列都非随机产生,而是在经过智能程序分析后设置的,这些智能程序均由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程序员根据市场
简介:近年来搜索引擎服务供给市场失灵现象频发,客观上要求对作为搜索引擎主要盈利模式的竞价排名机制进行全新考察。基于SCP范式分析框架和质量酬金拓展模型,从理论上探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失灵的内在根源及其解决机制,再结合魏则西事件进行案例验证。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国内搜索引擎市场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市场,服务商通过竞价排名模式对广告主收取高价而获得垄断利润,但广告信息质量却因逆向选择效应而下降,进而造成服务商声誉受损。然而,无论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声誉租金均不足以激励垄断搜索引擎服务商建立竞价排名中的广告信息甄别机制。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合理干预和管控搜索引擎市场,建立有效的市场失灵解决机制。
简介: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与发展,“互联网+”的趋势日益明显,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日益增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网络强国战略以及与指密切相关的“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很多互联网企业在搜索引擎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上,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吸引广大消费者的注意力,再通过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来达到扩大自身利益和增加产品销量等目的。同时,竞价排名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节约消费者时间,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搜索引擎提供者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并未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即参与竞价排名的互联网企业),这导致了很多不真实信息出现在了消费者的视线内,这样的竞价排名很大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文主要论述了在法律的层面上,通过对互联网企业竞价排名的规制,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其他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