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税制的重构是税权、税法。税源及征管协调统一的建设与配置,是在分税制——政府间财政权力平衡制度下,对税收权力的平衡与界定。能否构建科学的地方税制,关系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协调及我省经济的有效发展;关系到我省在“九五”期间能否顺利完成对经济的调整、改造与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迎接二十一世纪的经济振兴与迅速发展。为此,我们提出重构辽宁地方税制的几点思考:一、巨构地方税制的原则(一)从地方经济实际出发,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应是地方税制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我省是重工业基地,曾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目前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辽宁经济的发展能力不足乐观,辽宁经济的竞争能力在全
简介:地方税制的不完善导致地方的事权与财权不对等。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地方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地方政府行使调节职能的主要手段。地方政府的事权较以前扩大了,但作为地方财政支柱的地方税却存在调节经济力度弱、收入规模小、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以及征管成本高等诸多弊端,地方税目前的状况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政府实现和履行社会经济职能的客观需要。为满足地方财力需要,地方政府或运用变通手段,挤占中央收入弥补地方财力不足;或采取开征各种基金、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方式来补充财政支出的缺口,造成中央收入税基受到侵蚀,正常的分配关系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