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几个大型托运人组织都很重视今年四月宣布的洛杉矶港和长滩港码头错峰通行项目(PierPassOffPeak)的修改计划。这两个港口处理了美国近40%的进口集装箱。
简介:
简介:摘要货物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托运人,但运输阶段不在托运人控制之下,风险随时发生。笔者从合同签订、格式合同处理以及其他法律关系分析,以提高托运人风险防范意识、梳理应对风险的思路。
简介:海商法上的危险货物应限于物理危险物,不应包括法律危险物.货物需满足危险性要素才可被认定为危险货物.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一项特殊义务是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托运人未履行危险货物通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时,责任确定上存在过失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区分.我国宜采纳承担严格责任说.托运人承担严格责任上应满足相应要件并有一定限制.我国海商法应修改以对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严格责任及其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简介:CIF术语下卖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托运人因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害或灭失而向承运人起诉时,往往会遭到承运人以托运人不具有诉权为由的抗辩。托运人在提单转让后是否享有诉权,托运人诉权与货物风险、所有权以及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是认定托运人货物索赔诉权的重要问题。
简介:在海商法实践中,我国海商法对装运港(FOB)贸易术语的托运人的认定,争议最大的是提单托运人一栏记载买方还是卖方,其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从而提出解决托运人争议的对策,卖方和买方均视为托运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卖方在占有提单期间,对提单享有合法占有权和提单项下货物的物权。
简介:记名提单作为提单的一种,在海上货物运输环节具有至关重要的功能和作用。从记名提单托运人货物控制权-9收货人提货权这一新视角切入,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法律框架下,解读相关法律要素,还原记名提单应有的法定特征及功能,得出记名提单承运人需凭正本记名提单放货的结论。
简介:针对航运实务中托运人常常遇到的识别危险货物的困惑,结合两个重要国际公约,总结、归纳了对各类型危险货物分类并指明了识别依据。同时结合中国《海商法》第68条第1款,就托运人的责任基础进行探讨,认为《海商法》第68条的立法本意和"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原则基本相同,托运人在危险品运输中公平、合理的民事责任应为"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或应承担绝对的"赔偿义务"。
简介:中国《海商法》下的托运人分为契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两种,在FOB条件下,两者并存。如何认定二者,特别在提单记名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不一致时,如何认定交货托运人,提单应该签发给谁,此时的交货托运人是否享有诉权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本文对上述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
简介:通过对几个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的理解,分析海上运输合同、买卖合同以及付款方式,进而指出在《鹿特丹规则》下FOB卖方的地位。与此同时,提出出口商应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如何处理提单签发问题,如何减少风险,维护自己的权益。
简介:摘要:当前,国家正积极推行四型机场建设,以推进新时代民用机场高质量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其中,智慧机场是生产要素全面物联,数据共享、协同高效、智能运行的机场。自助值机托运系统从实现旅客出行全流程自助服务入手,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工作,倾力打造“智慧机场”。本文介绍了大学生通过对现有自助值机托运系统考察后,提出的改进措施及新的概念设计。
简介:在利他契约,债权人在第三人未表示享有利益前可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寻求司法救济;同时,债权人有义务确保债务人向第三人给付。债务人应依据诚信原则全面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否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债务人可就契约所生抗辩,对抗第三人。
简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法经[1996]74号《关于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人主体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第三人给付契约,是指以第三人之给付为契约标的契约,又称为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负担之契约或担保第三人给付之契约。法国学者称之为"担保允诺"。法国民法第1120条规定,"但一人得接受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第三人拒绝履行此种行为时,约定使第三人为一定行为之人,或约定使第三人接受此项义务之人,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瑞士债法典第111条规定,"对他方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者,于不为给付时,有赔偿因此
简介:《小演奏家》编辑部老师:您们好!我是一名学习古筝孩子的家长。最近我收到一个朋友通过托运公司寄来的古筝,拆开包装后发现价值近1800元的古筝已折断,托运公司坚持认为古筝损坏不是在托运过程中发生的,只肯赔付100元托运费。最终,消协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简介:暑假里,妈妈把我送到上海小姨家,让我跟小姨学英语。快开学了,我一个人坐飞机回西安。一开始我很害怕,以为要把我放进一个箱子里,贴上邮票,盖上邮戳,再密封住,当成一件行李托运了呢!当小姨拿出一个大行李箱时,我吓得大叫:“我不要被托运!”小姨大笑,忙给我解释了一番。
简介:您有没有随身行李?我应该在哪个柜台办理行李托运?记得把行李标签系在行李上。
托运人高度关注“PierPass2.0”
托运人该向谁追究责任?
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法律风险防范
托运人义务变化的初探【鹿特丹规则】下
海上危险货物托运人通知义务和责任
CIF术语下托运人的货物索赔诉权
装运港船上交货托运人的认定
承运人扣押运物向托运人勒索金钱构成敲诈勒索
记名提单托运人货物控制权与收货人提货权研究
海上运输中危险货物的识别及托运人的责任
中国《海商法》下FOB托运人的法律问题探究
《鹿特丹规则》的“单证托运人”之规定——兼与FOB卖方权益零保护观点之磋商
自助值机托运机器人概念设计
论利他契约对契约当事人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
自然人书面契约取信方式研究
论第三人给付契约
古筝托运须谨慎
我被“托运”了
托运行李10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