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公正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弄清怎样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将为我们追求社会公正的实践提供正确的指导.一、实践的需要是社会公正实现的前提和基础从唯物史观来看,社会公正是根源于生产实践需要的合理的利益关系.从生产实践来考察社会公正得以建立的内在机制,可以看出:实践的需要是社会公正得以建立的根据和前提.人以实践来满足自己生存发展的需要,实践的社会性需要参与实践的人具有实践的要求、能力和积极性,而人进行实践的内在动力是自己需要的满足和新需要的产生,因此,实践必然要求在人们中合理分配因合作而产生的价值,使实践主体的需要得到应有的满足而认同相互的合作及秩序,并产生新的需要,从而形成进行实践的充足不竭的内在动力和必要的秩序.
简介:由于个案实体公正缺乏充分保障,个案程序功能无法全面实现,个案救济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导致疑罪从无案件难以直接解决被害人损失补偿和被追诉人所受损害的国家赔偿问题,难以保障当事人行使参与权与知情权,难以实现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吸收不满功能,难以实现新证据出现后的个案救济公正。鉴于此,应健全国家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被害人损害补偿机制,以及比例赔偿与定额赔偿相结合的被追诉人国家赔偿制度;应完善程序参与及程序公开制度,全面实现疑罪从无处理程序的多重功能;应坚持利益平衡原则,细化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再审启动标准,设立相对独立的疑罪从无案件处理后再审程序,在兼顾真实与安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