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服务业是一项特殊的服务行业,具有深刻的主权性、政治性、社会性、专业性和区域性,所以世界各国无不以自主开放和对等开放为原则,审慎稳妥地开放自己的法律服务市场。通过综合考察和对比可以发现,近年来国内外围绕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准入和如何监管对外开放产生的争议和批评,实际上反映了一种话语权和知识上的霸权主义,因为中国在法律服务市场开放方面已经较为全面地实现了入世承诺。况且,外国律师业在华的布局多为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和战略选择。在中国法律服务业尚不够完善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应坚持自主、对等的开放原则,稳步有序地推进法律服务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
简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房试点构建准入机制有利于实现土地改革目标、解决供求差异、避免资源浪费。构建准入机制需要界定目标人群、规范分配制度。界定目标人群需要健全收入监管体系,将人群的收入和资产数字化;建立特殊因素计分制,考虑一切与住房有关的因素尤其是户籍和子女教育情况;明确目标人群区间为中低收入人群,尤其要侧重高学历人才。规范分配制度应当完善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产情况和收入状况,审查标准应当是动态的,审查方式应当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明确配屋方式,特殊家庭或个人优先权合法化并计分,按照计分制排序,申请同类房源者机器随机配屋;保障轮候时间,非优先人群特殊情况优先处理,规范最长轮候期,不同人群设定不同的最长轮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