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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颁布以来一直受到学界的广发关注和讨论,其对一些重要问题所做出的抉择,必定对民法分则的编撰产生系统性的影响,文章主要从价值论、法源论、规范论、能力论等九个层面出发,对我国《民法总则》进行了一个系统性的评析。

  • 标签: 民法总则 评析
  • 简介: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民法典常常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表达了一个民族对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也不例外。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该法就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自然,表明了立场和态度,展现了其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为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 标签: 民法总则 社会 国家 自然
  • 简介: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在第142条中对于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并且基本形成了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诚信解释等解释规则,完善整合了以往通过《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对于意思表示解释的规定,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该条更像是各种解释要素的堆砌,并没有做到完善系统.在进行意思表示解释时,在照顾相对人的权益时,也应当顾及表意人.对于各个解释规则,在进行解释时要协调好他们之间的关系,使他们既做到相互检验,又能相互印证.

  • 标签: 民法总则 意思表示 解释规则
  • 简介:本文将从种类与民事能力两方面,对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制度设计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可以为相关工作者的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 标签: 非法人组织 民事 民法总则
  • 简介: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中未设债法总则编,而是采用了“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以替代债法总则的立法思路。“参照”实为准用,在法学方法论性质上属于“授权式类推适用”。这一参照,会使得实质上的债总规则对非合同之债丧失强制适用效力,而变为由法官在个案中自主判断是否发生类推,这种立法上的不必要的忪动会导致司法上的不一致,使“同样事项,同样处理”的正义要求难以实现。该立法思路还会导致条文遗漏。以上问题可以通过设立债法总则编解决,也可以在不设债总的基础上,通过现实路弪“减编不减量,变表不变里”来得到缓解。

  • 标签: 债法总则 合同法总则 参照适用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5条是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制度的特别规则,其理论基础为近亲属保护兼采社会公共利益,英雄应解释为英勇献身的英雄和自然身故的英雄;烈士以评定为依据。该条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人格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侵害方式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认定条件基本一致。社会公共利益是本条的构成要件之一,应借助利益衡量的方法厘定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本条的民事责任不适用惩罚性赔偿,不同的请求权人主张的民事责任具有一定差异性。为保证民法的体系自洽性,本条可在民法典分则中进行细化规定,并在统编民法典时予以删除。

  • 标签: 英雄烈士条款 死者人格利益 《民法总则》第185条 民法典编纂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4条对鼓励见义勇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紧急救助一律免责有违基本法理、学界通说和国际惯例,利益衡量明显失衡,负面效果不容低估。《民法总则》第184条不构成法律漏洞,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衡诸各方利益,兼采学理通说和比较法上的成熟经验,充分运用限缩解释、客观目的论解释等方法,对"好人免责条款"作出妥当解释,尽量限缩《民法总则》第184条的适用空间。

  • 标签: 好人免责条款 紧急救助 民事责任
  • 简介:民法与海商法之间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以及法制统一原则,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与《民法总则》相协调。《民法总则》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体现维护航运经济秩序和适应中国航运经济发展要求的立法目的;《民法总则》规定的绿色原则将推动修改后的《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价值的演进;《民法总则》规定习惯作为补充性法源能够弥补因《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港口货物作业规则》被废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缺失,并且要求修改后的《海商法》规定航运习惯的适用不再限于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形;《民法总则》将对海事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产生直接影响。

  • 标签: 《民法总则》 《海商法》修改 立法目的 价值取向 法源 诉讼时效
  • 简介: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权力干预公民的私人生活的力度,明确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为了提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制定了法律和法规的制度立法建议。基于这种情况,提高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促进建议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等法律的一般规定。

  • 标签: 民事诉讼 民事法律 行为 效力
  • 简介:《日本商法典》的运输和海商部分由于技术革新、运输方式变革等原因,其规定已落后于时代。顺应法律条文现代化趋势,2018年《日本商法典》迎来了时隔约120年的大修改。此次修法基于运输法制体系化的立法理念,使得日本运输法制由分散化而形成了从"一般法"到"特别法"的立法结构。运输总则的设置使得立法在精简的同时增加了整合性,法律适用呈现统一化,保障了人们对现代运输交易的稳定预期,促进了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原则向统一责任制发展。修改后,在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多式联运等制度修订上,体现了海商法的"上岸"趋势。

  • 标签: 《日本商法典》 运输总则 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 多式联运
  • 简介:民法总则主要指的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民事责任在各个分则部分中均会存在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即便独立成编侵权责任,也需要在民法总则中置于抽象的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在民法总则中,其各项制度的构建均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均构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从权利、义务、责任逻辑关系上应该为民法总则的内容,而在对民法总则制定的过程中,其基础应该以民法通则为基础,我国已经形成的立法传统是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

  • 标签: 民法总则 民事责任 正当性
  • 简介:非法人组织作为民事主体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有特别法对于具体组织类型的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登记或批准;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具有主体独立性。业主委员会可以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非法人组织和"其他组织"是不同的概念。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属于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可以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但是《民法总则》并不要求非法人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区分非法人组织对自己财产的财产权与出资人(设立人)对非法人组织所具有的权利。取得非法人组织资格可以产生财产区隔的效果。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规则中的无限责任仅指出资人(设立人)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最终承担无限责任。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出资人(设立人)自身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 标签: 非法人组织类型 主体独立性 财产区隔 债务承担 分支机构
  • 简介:作为我国民法总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营利法人制度在如何具体安排上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但随时代发展其应当有所创新也是毫无疑问地.基于此,本文从改变企业法人制度定位、确定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参考借鉴西方先进经验三个角度,对其应当有所创新的内容做出了讨论,以期可以为民法总则制定人员更好地安排营利法人制度提供参考.

  • 标签: 民法总则 营利法人 制度安排
  • 简介:近年来,对于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鮮.在此背景下,新通过的《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对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保护.但该条文引发了很多争议,最主要表现为该条款是否与民法平等原则和公民言论自由相冲突.因而,有必要对该条款做进一步的探讨,以促进该条款的完善.

  • 标签: 英雄烈士 人格利益 平等原则 言论自由
  • 简介:《民法通则》中将“暴利行为”认定为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两项制度,但由于乘人之危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有架空法条之趋向。《民法总则》第151条将二者重新合并,此举于法条适用性以及构成要件方面更具有合理性,在未来的应用性也将进一步扩大。本文通过分析合并之前二者并列的困境,阐述了《民法总则》将二者合并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对合并后需要厘清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乘人之危 显失公平 暴利行为 可撤销法律行为
  • 简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的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需遵循“职权”的内部生成机制、“职权代理”的外部表达需要等基本逻辑,并受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职权”与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之间的耦合关系等制约因素的影响。职权代理的法律表达,应当在普通代理法的委托代理、表见代理(无权代理)等基本规则的基础之上,为具体判断“职权”生成和表达的真实性、客观性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指引。《民法总则》第170条为迎合民商合一的立法理念,试图单独为职权代理创设简单、抽象化的一般性规则,但该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亦背离了职权代理的规范理路。

  • 标签: 职权代理 委托代理 法人(非法人组织)治理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作了较大修改,并调整了例外适用特别诉讼时效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化、制度化的诉讼时效特别法规范,但并不能涵盖广义海商法,更不等同于海事审判面对的诉讼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生效和实施,势必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影响海事审判中诉讼时效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影响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修改。通过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立法演变、修改依据、适用范围及其例外,分析海商法诉讼时效法律表现形式及其内容,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影响,以及在适用和解释法律时如何进行协调,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和立法修改提出建议。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海商法》修改
  • 简介:《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紧急救助中救助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容易滋生借机故意损害被救助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存在不合理之处.应由受助者证明救助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损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对救助者进行一定的苛责.救助者因救助而遭受的损失在“必要损失”范围内得以救济,在损害赔偿上区分有无侵害人情形不同对待,若仍不足时由国家进行孙偿,辅以社会救助,以使救助者损害最大程度获得救济.

  • 标签: 紧急救助 《民法总则》第184条 责任豁免 利益衡量
  • 简介:民办学校法人的退出,可将《民法总则》作为重要法律依据。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民办学校退出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民办学校的终止、民办学校的解散和民办学校的清算。《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学校退出的规定非常粗糙,仅对民办学校的终止原因、民办学校的清算义务人、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及剩余财产处理等方面作了规定,无法有效解决民办学校退出的实践问题。在今后的民办教育立法中,可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民办学校退出的法律制度建设:全面规定民办学校的终止原因,详细规定民办学校解散的原因,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清算组的职权,加强民办学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

  • 标签: 《民法总则》 法人制度 民办学校退出 法律制度
  • 简介:《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的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的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的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的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的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 任意规范 裁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