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简介:摘要院“远离故乡,外出就业”已经成为当今一种社会现象,而远在他乡就业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也开始慢慢得到人们重视,于是就近就业得到人们的关注。远离家乡带来的空巢现象、幸福感降低、家庭价值观缺乏,都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和家庭的破裂。而就近就业不仅能避免这些现象的发生,还可以促进中国城镇化,减轻财务负担。实现就近就业,既有利于提高家庭幸福感和家庭凝聚力,也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