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许多农民朋友来信,询问国家建设用地、市政设施和公共、公益事业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等征地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征地的补偿标准怎样确定;乡政府与村委会如何与农民协商征地事宜。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答复如下:一、不管哪种情形的建设用地,凡属征用土地的,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一律要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以下人民政府无权批准。1999年1月1日前的征地审批权限是分级限额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是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地(市)是耕地3至5亩以下,其他土地是10至15亩以下;超过以上限额的应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乡(镇)人
简介: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农村土地的重视程度向来只增不减。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数量不断增加,而在这一环节中补偿尤为关键。本文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引申到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同时就如何充分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和有效实现多元利益均衡,探索一条更完备的法律之路提出个人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