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多年,律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更是加剧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失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事件"都暴露了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以致一般律师越来越回避诉讼特别是刑事辩护业务,变相罢辩。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批律师利用博客这一平台公布案件材料、报道审判过程、交流看法意见,使有共同需求的律师通过网络互相联络,组团辩护以"抱团取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博客成了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的主要工具,起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众多网民也通过对律师博客的留言、转帖等方式关注案件审理,声援维权律师,呼吁审判公正,构成当下中国的特有景象。
简介:<正>一、第40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本会建议【陪审制的废除或专业化】:删除第1款中的陪审员和本条第3款。理由:陪审员缺乏专业知识,实践中形同虚设,不仅陪而不审,而且导致合议制在某种程度上褪变为事实上的独任制。不如取消陪审员制度。如果保留该制度,本会建议要求陪审员必须从具备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或律师资格、司法资格的专业人员中产生。本会建议增加一条[合议庭成员的随机选定]:立案庭应当在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并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共同随机选定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当事人在共同随机选定合议庭成员之前,有权了解相关审判庭备选法官的
简介:2月15日,国家电监会在北京发布“十一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情况通报。国家电监会副主席王野平出席发布会并发表讲话。王野平在讲话中指出,加强电力工程造价监管,有利于电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进一步吸引投资;有利于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利于科学制订电价政策及有关成本监管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行业效率、促进电力科学发展。他对进一步做好电力工程造价监管,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一是不断探索,形成电力工程造价监管的长效常态机制,二是继续挖潜,以成本控制为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科学发展,在控制工程造价的同时保障安全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