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出现起来越多的不确定事项,为了规范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披露进行了深入剖析,以帮助读者对《企业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有进一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是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准则将于2000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实施,或有事项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一项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示范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本文就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及其会计披露文献进行一些探讨。
简介:(五)未肯定的索赔或摊派未肯定的索赔是指索赔人或因未认识到有索赔权或尚未决定利用现存的索赔权。若索赔人很有可能索赔且这种不利结果很有可能或可能出现时,该未肯定的索赔项目必然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不过,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对不肯定的索赔权或摊派即无须揭示。在那种情况下,潜在的索赔人显然未认识到债权的存在。(六)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或有损失的揭示作为一项通行的规定,FAS-5不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揭示很少有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不过,因担保而产生的或有损失,即使其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也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揭示。对于重新购回应收帐款或有关财产的担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