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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得与战争王晓兵从各国所得的起源和发展看,所得和古罗马首创和遗产,荷兰始行的印花一样,都与战争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为满足战费之急需而开征的一种,有着很深的战争烙印.所得1798年始创于英国。当时,野心勃勃的法国拿破仑为了称霸世界,于179...

  • 标签: 所得税 征收超额税 年所得 第一次世界大战 分类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
  • 简介:与负所得计划相比,也同样地适用于负所得计划,但负所得不可能被作为对直接的公共援助计划的完全替代物而得到应用

  • 标签: 所得税问题 负所得税
  • 简介:<正>会计与税收是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和规范不同的对象。因此,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收收益(纳税所得),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计算结果会产生差异,这样就产生了所得会计。如会计与税收计算净收益或所得时,其确认的收支口径(如罚款支出)不同或某些收入、费用项目虽然口径

  • 标签: 所得税会计 应交所得税 会计收益 时间性差异 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纳税所得额
  • 简介:一、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移收入费用观要求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相关的收入费用的直接确认和计量,然后再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照经济性质联系起来,确定收益,可以得到各种性质的收益明细数据。这些明细数据比一个收益总额更为有用,是收入费用观的最大优点。其缺点是收入和费用都要追溯到原始交易的数据。收入费用观强调收入和费用必须配比,

  • 标签: 所得税会计 收入费用 配比原则 经济性质 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
  • 简介:个人所得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的纳税人。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中国境内 征税机关 法律规范 社会关系 管理过程
  • 简介:企业所得讲座文候树森,王康炎第三讲税率与税收优惠一、税率《企业所得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即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行业和规模大小.统一实行33%的比例税率...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所得税税率 所得额 应纳税额 关联企业
  • 简介:所得是对所得课税之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人所得和法人所得两大系列。自1798年从英国始创以来的短短200年间,所得在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一个迅速系统化、规范化的演进过程。目前,所得已成为西方各国的主体税种,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然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起来的现行所得制由于自身的极不规范,既制约了依法治税,减弱了调节功能,又由于理论认识上长期利税混淆,对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返还、税基的侵蚀,所得几乎到了名存实亡的地步!

  • 标签: 法人所得税 承包经营责任制 西方发达国家 所得课税 演进过程 主体税种
  •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

  • 标签: 所得税会计 时间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负债 债务法
  • 简介:预缴税款的管理是企业所得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在征管实务中,征纳双方对预缴税款的性质认识不到位,预缴税款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定性处理不明晰,理清这些问题有利于企业所得的征管。

  • 标签: 企业所得税 预缴税款管理 问题 定性处理
  • 简介:根据《个人所得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述公式仅适用于扣缴义务人都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的情况,假如某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了税款,但扣缴不足时,其应补的个人所得应如何计算呢?(费用扣除标准按我省统一标准1100元)假设某扣缴义务人某月应支付某人工资、薪金所得。元,已扣缴个人所得b元,没能扣足,当月税务机关查补个人所得(设为X)。则b+X=(a+x-1100)

  • 标签: 扣缴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 工薪所得 扣缴义务人 速算扣除数 费用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