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美国反托拉斯法是美国国家经济政策之一,曾被称为是美国的"圣牛"、"自由企业大宪章",在美国经济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是,在美国近百年以来的反托拉斯史上,反托拉斯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冲突问题,对这些冲突问题进行分析,有助于较深刻地认识它的本质。一、美国反托拉斯法在判断垄断的原则——"理性原则"的内在矛盾与冲突美国反托拉斯法判断非法垄断的原则是"本身违法原则"(TheRuleofperSeillegal)和"理性原则"(TheRuleofReason)。这两个原则源于谢尔曼法的第一、第二条款的适用。法院在审理诉讼
简介:美国作为最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与那些明确体现产业政策的国家——日本和欧洲国家对照,美国几乎从未在官方文件里出现产业政策,而且长期以来,对产业政策持抵制态度。但它不意味着美国没有产业政策,或没有体现产业政策及其各种政策措施的内容的文件或规章。美国产业政策是事实上的产业政策,被称为"播撒了产业政策的种子",其立法受国会和预算法的制约,且聚焦科技政策或产业技术政策。另一方面,反托拉斯法作为经济宪法,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两种制度是以反托拉斯法为主线,产业政策立法为辅线,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和发展,最终在动态效率上的交集,实现了以动态效率(创新定位)的美国产业政策立法与反托拉斯法之间的融合。
简介:反垄断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被誉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或"经济宪法",是各国维护自由而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促进创新、提高经济效率,并最终增进消费者福利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政策,则是政府管理国家微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它通过制定和实施影响垄断和市场势力的政策,打击、遏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有序竞争,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消费者福利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美国对其反垄断对外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展了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打击了国家卡特尔、开展了国际合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政策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实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