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受"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影响,法律批评经常被应用于艺术作品的批评中,但其相关成果却始终难以实现对艺术的有效应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艺术批评意识的滞后与开放性不足。杜威对于司法式批评的理论建构与反思工作,为法律批评应用于艺术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批评寓于创作、批评具有司法性、批评的思路与方式基于司法、司法式批评与印象式批评的有机整合等思想对于解答法律批评与艺术批评的错位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实现两者的对话,可以尝试从"法律人物"的塑造出发,将法律知识的"硬伤"批评转移到"症候"批评的方向;突破法文化批评与法史批评的局限,将其提升至伦理精神的层面;同时开辟法律意象的审美批评的空间。只有这样,法律批评才能够更好地为艺术服务。
简介:我还是第一次想到可以用“泡沫”二字来形容当下批评的繁荣。如果是在一个以生产泡沫为时尚的时代,批评原本大有可为,因为义正辞严、医世救弊正是它的旨趣,虽然它或许也并没有挽狂澜于既倒的法力。但是,如果批评本身竟也以泡沫为同道,或以泡沫为自慰,那么,难以救药的该是它自己了,已经轮不到它来扮演文学和社会的良心的角色了。攫取权力和推卸责任堪为泡沫批评的典型表现。如果从这种权力与责任的分离状态来评价批评的泡沫现象,那便无疑可以将泡沫批评视作为违反基本行为准则的不道德的批评。它既忽视了批评的必要规范,并且胆大妄为到无视或歪曲文学(史)的事实,又践踏了批评家的学术人格,违背了应当遵守的理论逻辑,甚至不惜以自相矛盾、前后冲突来逞一己一时之快。这正是泡沫批评成为一种问题现象的严重性和破坏性的实质所在。泡沫批评@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