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实践证明,这条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地为保障税法的顺利实施服务,应予修改。如予修改,应注意下列问题:宽严要适度。宽严是对立的统一,实践证明对偷税抗税罪惩罚过轻了,就不能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过严了,也同样失去教育广大群众的作用,关键要“适度”。有些国家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为3年,就能有效地控制偷税抗税行为,使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在他们那里是“适度”了,而我们规定偷税抗税罪最高刑期3年,就不能起到这种作用,这就是“不适度”。因此,我们既反对严之过度,也反对宽之无边,主张宽严要适度。是否“适度”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如
简介:通榆县兴隆山镇兴盛村毡匠屯农民程少发,家养羊25只,1996年卖羊毛收入620元。依据吉林省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实施办法和吉地税农字[1995]212号文件规定,程少发应代收代缴62元的羊毛特产税。程少发代收代缴羊毛特产税义务发生后,地方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了多次耐心劝导并再三催缴,但程少发执迷不悟,蛮不讲理,恶语中伤。待别是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程少发以暴力相威胁,抗税到底。11月19日通榆县地税局在县检察院、公安局的密切配合下,对程少发抗税一案进行了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对抗税当事人程少发治安拘留十五天。同时程少发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