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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接受检察机关的抗诉,对民事案件提起再审后,经审理认为原裁判正确合理时,通常在民事裁定书主文中,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原判。关于以“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的形式维持抗诉再审案件的做法是否合理的问题,近年来,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较大的争议。持肯定观点方的主要理由为:一是此系审判实践中长期以来的习惯作法;二是检察机关抗诉是导致审判机关对案件提起再审的直接原因;三是民事抗诉案件与刑事抗诉案件一样,提起抗诉的同样是检察机关,因此对于维持原判的民事抗诉案件同样也可参照《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规定,

  • 标签: 检察机关 民事抗诉案件 再审 司法实践 裁定 审判实践
  • 简介:并规定接受抗诉的法院自接到检察院抗诉书之日起一个月应当作出裁定再审,法院对民行抗诉案件受而不审,将抗诉案件统统转到原审法院再审

  • 标签: 再审难 抗诉案件 案件再审
  • 简介:刑事抗诉未改判案件的成因集中表现为检、法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的形成既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方面的客观原因,也有审判权运行偏差和检察机关抗诉权亟需规范等主观原因。为提高抗诉案件质量、维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必须更新抗诉案件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审查、说理和论证,不断拓宽抗诉案件范围,健全抗诉工作内外监督机制。

  • 标签: 刑事抗诉 改判 认识分歧 案件质量
  • 简介:我国的民行诉讼法律制度成本包括人民法院的投入(审理成本)、人民检察院的投入(检察成本)和当事人的投入(诉讼成本)。民行诉讼法律制度成本应该在国家和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根据我国现阶段民行检察机构的现有物力、财力、人力的实际情况,人民检察院有必要对申诉人进行公平合理地收取诉讼费用。具体的收费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标签: 检察院 申诉抗诉案件 收费
  • 简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监督,为提高抗诉改判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错误的民事行政案件改判、裁定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 标签: 抗诉案件 提高民事行政 改判率
  • 简介: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对生效裁判及裁判确定的附加刑执行的检察,是驻监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文章通过对抗诉案件前置检察监督环节存在问题的分析,寻求科学的对策,旨在有效提高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水平。

  • 标签: 抗诉 检察监督 信息共享
  • 简介:<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既可以自行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同级人民法院作为生效裁判的二审法院,根据抗诉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由自己提审,也可以决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其理由是:1.再审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程序,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能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如何再审,应由人民法院自行决定,人民法院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再审.2.因为人民检

  • 标签: 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审判监督程序 指令再审 申请再审 民事抗诉案件
  • 简介: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具有简便灵活、经济高效、易于执行等显著特点,便于化解矛盾,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从更高层次上促进社会稳定需要的工作方法和结案方式。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抗诉案件中,也应当以强化抗诉书说理为基础,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在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共同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运用思想疏导、执行促进、借助外力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达到定纷止争的目标,真正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标签: 民事抗诉 再审调解 和谐
  • 简介:刑事抗诉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长期以来,刑事抗诉普遍存在抗诉数量不多、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现象。通过对抗诉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表现为:抗诉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案件分歧的焦点抓不准、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没有形成合力以及审判机关内部的请示制度的影响,等等。提高抗诉质量,增强抗诉效果,应当强化监督意识,完善刑事立法,准确界定抗诉理由以及普遍适用量刑建议等。

  • 标签: 刑事抗诉 抗诉效果 实证分析 完善建议
  • 简介:对于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审理,  一、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一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抗诉再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

  • 标签: 人民检察院民行 抗诉权 案件抗诉
  • 简介:检察机关依据职权提出抗诉后,在再审中应如何启动并展开庭审程序?检察机关是否应在履行抗诉机关职责的同时充当申诉人的角色?作为对方当事人的被申诉方应当如何确定?庭审活动是否应遵循民诉法规定的程序?本文以一案例为研究对象,对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的抗诉案件的再审庭审程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 标签: 自行发现 民事抗诉 再审程序
  • 简介:一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抗诉。所谓抗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依法提请重新审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明确了以下几个重要的程序问题:1.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判决、裁定的抗诉,须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而不能按上诉程序提

  • 标签: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 民事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 程序问题 民事裁判
  • 简介:综观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进程,作为审判监督和执行两个重要程序制度交叉组合契合点的人民检察院抗诉与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同时中止原裁判执行之间,却始终并未建立起必要且合理的衔接规范,造成司法实践中操作争议和适用分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可知,抗诉的效力是必然启动再审程序。而无论启动原因如何,只要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再审,通常情况下,其自然的伴生效力即包括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可见,依抗诉的提出而中止执行不是否定或突破再审功能与制度,而正是贯彻和彰显再审制度的意义与价值。

  • 标签: 抗诉 民事诉讼 再审程序 中止执行 充分条件
  • 简介:刑事抗诉权运行中存在着抗诉案件数量与起诉的案件总量不成比例、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地区之间不平衡、偏重于对犯罪的打击、集中于实体方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原因。完善刑事抗诉权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是:更新司法理念,树立配合与监督并重的思想;坚持抗诉基本原则,突出抗诉的重点;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拓宽刑事抗诉范围,增强抗诉的全面性;进一步健全抗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抗诉能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严肃查处审判人员渎职犯罪.保证刑事抗诉工作的有序开展。

  • 标签: 抗诉权 特点 问题 原因 完善
  • 简介:10月12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吴某某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重审判决,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吴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1万元。吴某某原系望江县种植业管理局局长、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 标签: 抗诉 改判 私分国有资产案 农技推广中心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 简介:申诉人王××,系某企业科室L作人员,1994年12月,因上访举报本单位负责人违纪问题(已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有关人员受到处分),被厂方作旷工处理,降低并缓调工资六级。王××不服,于当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劳动部门于1995年4月,以超过时效为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月,王XX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二审法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对实体作出裁决为由,裁定驳回起(上)诉。1995年11月,王××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厂方违反劳动纪律(规)的问题,劳动部门又以“属劳动争议,宜通过仲裁、诉讼程序处理”为由不予受理。1995年12月,王××又以要求劳动部门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人民

  • 标签: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受理通知书 处理条例 仲裁裁决
  • 简介:<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3年1月生效实施。本次修改总体上强化了检察职能,增强了法律监督的方式与途径,给检察机关刑事抗诉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更加细化,尤其是增加了单纯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判时检察机关即可提请抗诉这一规定。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抗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研究。本文通过

  • 标签: 刑事抗诉 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审判监督程序 程序违法 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