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评定合一的传统定标模式,使招投标领域出现了主体责任落实推诿扯皮、围标、串标等诸多问题,招标人把有关问题归结于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定标所致,为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在特区立法有特殊规定基础上,首先进行了“评定分离”招标探索,这也是在近年来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优化营商环境,在招投标领域进行的一次重大操作层面改进。本文作者从定标制度起源及改革背景,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存在的缺陷,推进评定分离改进措施三个方面,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各地(企业)出台的评定分离政策及规定,论述了在新形式下,转变定标方式的探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