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任何人不对下列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本法第2条规定的责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及产品自身损害,产品质量法)第44条第1款对人身伤害赔偿作了完整的规定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简介:在违约的若干救济措施中,损害赔偿的救济措施是极其重要的。无论是在立法抑或在学理上,如何确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显得意义重大。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人们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认识是大相径庭。因此,从两大法系的相关理论和法律制度中,我们可以有所借鉴以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简介: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规范,大多是关于产品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在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无论是立法还是理论与司法实践上,都是比较落后的。本文试对这一问题作些探讨。
简介:(四)将军事行政行为因违法执行造成的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一、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简介:行政赔偿范围的扩大一、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的范围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2、将精神损害的赔偿纳入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
简介:
简介:我国行政损害的赔偿范围主要体现在国家赔偿法第2条至第5条。笔者试就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剖析。
简介:周江洪在《法学》2011年第4期撰文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方确保疗效的说明义务和介入性说明义务,并规定了未尽此等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在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时的损害赔偿范围问题上,特别是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及"自我决定"人格利益的保护上,目前的学说和司法实践都尚待进一步拓展。
简介: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一个新课题,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人进行精神抚慰的手段。精神损害赔偿,就其法律性质来说,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即经济补偿。同时它兼具补偿、抚慰和惩罚的三重功能。随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其请求的范围也在扩大,但是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标准等我国法律还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从而造成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争议,笔者就此作一探讨。
简介:我国现行侵权法尚未规定对"享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已经有相关纠纷出现并诉诸人民法院。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切实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成为现实命题,借鉴国外先进的侵权法制度,将"享乐损害"纳入诉讼事由势在必行。目前不赞成这一做法的学者在其所持理由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足以构成阻碍这一法治进步措施的充分理由。
简介:损害赔偿是违约的重要责任形式,目的是使受害方的利益达到合同正常履行时应当达到的状态。损害赔偿范围由受害方的损失内容构成,但为了避免赔偿范围的无限扩大,法律规定了限制性规则。合理预见规则即其中的重要原则之一。合理预见规则包含了预见主体、标准、时间、范围等构成要素。该规则建立在意思自治、维护交易安全、激励当事人选择的理论基础之上,它的适用极大地依赖于法官对个案中各种利益的衡量和判断。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行政管理的职能不断发生变化,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都有可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于行政侵权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侵权主体予以赔偿,但作为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法律规定的不够全面。本文从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受案范围,构成行政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建立行政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缺陷,完善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进行论述。希望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完善。
简介:摘要我国海洋生态损害赔偿之诉刚起步,立法对其中的赔偿范围规定只是简单概括,缺乏细化,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为有限,因此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及海洋环境之损害的赔偿范围不明确,忽视环境的恢复,偏重于环境损害填补。本文的研究有助于细化赔偿范围,明确各赔偿项目的意义,厘清不同赔偿项目之间的关系,对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立法指导,引导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诉的司法实践积极健康发展。
简介: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赔偿范围作出任何规定。由于合同解除原因的多样性,导致在合同解除时,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并不能简化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或者债务不履行的赔偿,而是应当考虑不同的合同解除情形的特殊性,给予个别化的处理,而且基于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也应当给予赔偿。
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已滞后于社会形势的发展,亟待完善。文章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数额确定、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完善四大方面阐述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简介:本文在界定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涵义、论证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进行了初步探讨。
产品损害赔偿范围探析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浅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产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浅析
试论我国行政损害赔偿的范围
论产品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上)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金的计算
完善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若干思考
违反医疗说明义务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思考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的享乐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论合理预见规则
论我国行政损害赔偿范围的缺陷与完善
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
解除原因视角下的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论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