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以江西鄱阳湖流域即“五河一湖”为研究对象,利用南昌、景德镇、九江、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宜春、抚州、上饶等10个沿流域主要城市的人均GDP和人均工业废水排放量连续9年的面板数据,构建关系模型并计算出污水排放理论与实际的差值,获得各城市超标排污权或未使用的排污权,通过人均工业废水排量与人均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效益关系确定排污权价格,算出各个城市相应的补偿或者受偿金额。结果表明,2009年南昌、新余、赣州、吉安、宜春、抚州等城市使用的实际排污权大于理论的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要付出的补偿资金分别为152亿元、9亿元、103.8亿元、114.9亿元、7亿元和23.2亿元;景德镇,九江,鹰潭,上饶4个城市的实际排污权要小于理论排污权,理论上应当获得补偿资金分别为31.7亿元、55.6亿元、102亿元和68.9亿元。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提出鄱阳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对策。
简介: 他在担任山东省昌邑市环保局环境监理站站长、监察大队大队长的4年间,频频向"排污费"伸出了贪婪之手,靠贪污、受贿、截留私分等手段,疯狂敛财中饱私囊.本以为时过境迁平安无事了,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迎接他的竟是牢狱之灾.经昌邑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2007年11月23日,该市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徐长山有期徒刑11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简介:摘要:自我监测作为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之一,在处理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纳税申报、排污许可后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往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仅限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对监测方案、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和信息公开等内容没有深刻的认知,导致时常出现未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存在一定的环保处罚风险。在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下,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排污单位需加深对自行监测工作的认识。本文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自行监测的要求,梳理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时应履行的职责,总结出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建议,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