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简介:当今物价和28年前相比,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南京鼓楼区有对摆摊修鞋、擦鞋的夫妻,从1987年至今,不仅擦鞋价格始终保持在1块钱,而且从未挪过地方。这个被称为“南京修鞋擦鞋业界良心”的小摊,赢得了很多老顾客的青睐。摊主吴苹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人生不只是为了钱”。
简介: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的关系近年来是婚姻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课题。承诺是保持婚姻的意愿,会导致婚姻中牺牲行为的产生。然而,承诺和牺牲对婚姻质量的影响至今并没有得到一致结论。那么,承诺对婚姻质量影响的不一致是否是因为牺牲所起作用的不一致导致?以往研究并没有得到探讨。为此,从北京选取389对夫妻,采用夫妻独立作答的方式,对他们的婚姻承诺,牺牲行为和婚姻质量进行测查,以探讨婚姻承诺、牺牲与婚姻质量的关系,以及牺牲在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关系间的作用。结果发现:(1)丈夫对婚姻承诺和婚姻质量的感知显著高于妻子;并且丈夫比妻子报告有更多的“行动服务”上的牺牲行为。(2)夫妻的婚姻承诺对自身牺牲频率和婚姻质量均有显著预测作用,同时妻子的婚姻承诺还对丈夫的婚姻质量有显著预测作用。(3)丈夫的牺牲频率在丈夫婚姻承诺对自身婚姻质量的影响中起着完全中介作用。同时,丈夫的牺牲频率也能显著预测妻子感知到的婚姻质量,而妻子的牺牲频率在本身对双方的婚姻质量均无直接或间接的预测作用。说明丈夫的牺牲行为对婚姻关系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简介:采用观察法对106对新婚夫妻在问题解决和社会支持任务中的行为进行录像,并采用在中国被试中经过修订的IFIRS进行编码;以即时互动满意度和夫妻报告的婚姻质量分别作为即时效应和状态效应的预测指标,检验夫妻互动行为两种效应的不同。结果发现:(1)妻子在4个互动中的消极行为均显著高于丈夫;妻子在自己的问题解决和丈夫社会支持话题中的积极卷入显著高于丈夫,妻子的积极情绪在丈夫社会支持互动中显著高于丈夫。(2)就即时效应而言,妻子的消极行为在丈夫问题解决和自己的社会支持情境中均具有主客体效应;丈夫的消极行为和积极情绪分别在自己的社会支持和问题解决情境中具有主体效应;丈夫的积极卷入在丈夫和妻子问题解决情境中分别具有主体效应和客体效应。(3)就状态效应而言,丈夫的积极卷入在丈夫问题解决和妻子社会支持情境中均具有主客体效应,在妻子问题解决和丈夫社会支持中均具有主体效应;妻子的积极情绪在丈夫问题解决情境中具有主体效应,丈夫的积极情绪和消极行为在妻子问题解决情境中均具有客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