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收益理论的历史回顾(一)经济收益的基本内涵1776年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收益概念。他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1890年艾·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中,首先将亚当·斯密的“财富的增加”这一收益观引入企业,提出了区分“实体资本”和“增值收益”的经济学收益思想。20世纪初。欧文·费雪进一步发展了收益理论。他在《资本与收益的性质》中,从收益的表现形式上分析了收益的概念,提出了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1)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的满足;(2)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3)实际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他还进一步指出,收益是补偿资本成本之后的一种增量,经济学家侧重于研究实际收益。1946年J.R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把收益概念发展成为一般性的经济收益概念。他认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等富裕的情况下,可予消费的最大金额。由于希克斯没有明确说明什么叫“同等富裕”,因而这一收益概念构成了许多收益概念争论的基础,并对会计收益理论特别是资本保全理论产生了巨大影响。
简介:每股收益是指普通股每股所能分摊到的净收益,计算公式为:每股收益=(净利润-优先股股利)/已发行在外股票的加权平均数。每股收益在本质上是法律赋予股东的股利,在企业财务指标中具有评价收益状况、引导投资决策功能,是具有综合性的一个核心指标,被投资者认为是是否进行投资的指示器。尽管每股收益一直被认为是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但笔者认为在利用每股收益评价企业盈利能力之前,应对每股收益有一个充分的认识,以便能正确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在笔者看来,每股收益不宜单独作为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或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针对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本文从计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