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电子证据是指在网络上形成的电子证据。关于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收集,现有的法律条文不乏冲突、模糊、缺失之处,甚至存在对刑事诉讼法的简单搬用。浙江省的实证研究显示,互联网电子证据在实践中主要有四种收集模式;法官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异议,主要有五种处理方式;互联网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亦存在难以避免的技术性缺陷。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收集权界限与刑事诉讼目的密切相关。对此,有必要对通过网络诱惑侦查等手段获取的互联网电子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规制。我国互联网电子证据收集程序的完善,应从原则性规定、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定、后果性规定四个层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