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欧洲刑事政策在欧洲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中获得关注。欧洲刑事政策一体化表现在两个方面:欧洲法律的刑事化,即欧洲共同体、欧盟层面刑事法律规范的扩张和限制;刑事法律的欧洲化,即各成员国刑事法律对欧洲统一、共同的刑事标准的反应,前者集中体现为一体化,后者集中体现为一体化语境下的多元化。《里斯本条约》确立的多数表决立法机制为欧洲超国家的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一方面可能导致欧洲刑事立法扩张的风险,另一方面成员国为了维护自身的身份滥用防卫机制可能导致欧盟刑事立法的瘫痪。欧洲刑事政策一体化有助于解决这样的矛盾,为合理控制并引导欧洲的刑事立法和实践提供可靠的途径。
简介:【摘要】欧洲治理在当今研究日程中具有很高的地位。但如果仅仅把欧洲治理定义为一个在既定的制度体制中的因变量,那么,这种观点却是狭隘、静态的。本文提出一种欧洲治理的新路径,认为欧洲治理和体制演进是相互依赖的,是互相构建的动态进程的一部分。没有考察过欧洲治理的系统影响,就不能评价它的好坏。传统观点认为:欧洲一体化的形成是宪法决议的结果,一体化就是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共享决策权力,并且向文化认同不断靠近。简单地说,新兴政体必须具有一个适当的欧洲治理体系。尽管这个研究任务不简单,但却很明确:首先要定义新兴欧洲政体的本质,然后设计出适当的欧洲治理机制。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可以对这种传统观点提出质疑:一是除了宪法决议,还有日常治理,如对实际政策设置优先权的方法,为确保成员国服从治理而选择奖励或制裁的方法等,也都会决定一体化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