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高等教育同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即有公立与私立两种。建国之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民办教育部分逐渐被合并或取消,形成一律国办的“一大二公”格局,增加了国家负担,限制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众多青年得不到求学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民办高等教育与其他各级各类的教育应运而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同国办教育事业一样,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观念上的束缚、政策上的不配套,某些行政行为的作用,都在影响这项教育事业的发展。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民办高等教育部分:为了使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尽快达到国为高等教育的同等地位,成为高级人才成长的摇篮,笔者依据多年的观察与思考,提出如下高等教育民办意识论。
简介:徐绪卿、王一涛在《教育与经济》2018年第3期撰文指出,原《民办教育促进法》未能很好地回应和解决民办学校的产权问题,表现在:办学回报的提取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办学终止后的资产归属不明确和举办者随意出售举办权等。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分类管理,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拥有学校产权、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为处理民办学校产权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为现阶段国家层面民办教育政策制定和处理好产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机遇,需明确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补偿和奖励问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问题以及民办学校的关联交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