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动态防御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动态防御工作。水旱灾害综合动态防御是自然灾害综合动态防御的组成部分,是水利部门负责的主要内容。为了落实2021年1月6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动态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次全体会议要求,2021年2月10日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以《关于做好近期水旱灾害动态防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函,下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水旱灾害动态防御方案工作要求。为了推进城市水旱灾害综合动态防御普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对20世纪90年代至今相关水旱灾害的专著、规划设计资料等进行汇总,以便于各县区负责人在填报过程中有目的的进行翻阅和查找。
简介:清至民国的306年是陕西自然灾害频发的一个时期,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是旱灾和水灾,总计旱灾发生年193年,水灾发生年242年。根据资料分析,平均1.55年有一个旱灾年,1.26年有一个水灾年,频繁性是水旱灾害发生的一个显著特点;水旱灾害的发生还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增长趋势,其高发期也与“明清小冰期”的气候冷暖波动或冷暖交替时期基本对应;从灾害影响的范围来看,旱灾具有广泛性的特点,较大面积以上的旱灾年可占旱灾年总数的51.3%,水灾则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较大面积以上的水灾年仅占水灾年总数的29.34%;就水旱灾害发生的地区而言,旱灾主要集中于关中和陕北,水灾则主要集中于关中和陕南,地域性是水旱灾害的一个共同特点;水旱灾害的发生都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关中和陕北地区的旱灾主要集中于夏、秋二季,陕南的旱灾则主要集中于夏、春两季;陕西各地的水灾则以秋季为最多,夏季次之;水旱灾害在年际发生特点上具有各自的周期,陕北旱灾变化的周期是40、80年,关中是80年,陕南是20、50年,陕北水灾变化表现出35、90年的变化周期,关中和陕南为30、80年的变化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