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我国的交通行业有了很大进展,道路工程建设越来越多。热拌再生沥青路面的抗水损害性能是境内外研究热点。主要目的为探究不同级配组成特性和旧沥青材料(RAP)掺量对再生沥青混合料水稳性的影响,其中级配组成有细、中和粗3个水平,RAP掺量有30%、50%和70%3种情况。在采用现有浸水和冻融循环试验模拟水损害的基础上,使用水敏感测试仪(MIST)测定模拟行车荷载引发的动水对沥青路面的水损害作用,进一步探究再生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的影响因素。水损害作用前后的残留马歇尔稳定度和劈裂抗拉强度比的试验结果均表明,MIST试验中的水损害后的残留稳定度和劈裂强度下降幅度明显大于浸水和冻融循环试验结果;当RAP掺量较低时(30%),级配较细的级配设计再生沥青混合料可能有利于其水稳性;RAP掺量较高的2种情况(50%和70%),级配粗细对再生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无明显影响规律;劈裂强度试验表明,在RAP掺量为50%时,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抗水损害性能最佳。本文就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水稳定性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简介:摘要现如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对公路网的依赖越来越大。路面运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工程本身存在缺陷或者车辆超负荷运营,路面会出现各种损害,其中水损害的出现会大大降低路面工程质量,对车辆通行也带来不利影响。导致各类病害出现,影响结构的稳定性与可靠性。针对沥青路面水损害问题是公路工程的通病之一,从水损害产生的原因入手,对沥青路面水损害产生机理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水损害出现的相应措施,从而减小沥青路面的损害。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道路基础工程的飞快发展,目前绝大多数道路已经进入改扩建阶段,在此阶段势必会产生大量废弃路面材料。为了保护环境和节约工程造价,应该合理利用这些旧路面材料。我国大多采用半刚性路面基层,这种基层虽具有较高的强度和承载力,但由于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等水硬性材料,势必造成其收缩能力差,易产生反射裂缝等。此外,工程试验和相关研究显示,半刚性基层抗水损害能力不足,渗水性很差。因此,本文拟以水泥作为稳定剂来制备水泥改性冷再生沥青混合料,并将其应用于路面基层,期望可以改善半刚性基层的抗裂性能及长期耐久性,同时对于旧沥青混合料(RAP)的再利用也具有很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简介:摘要:我国进入公路建设高峰期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公路通车总里程业已跃居全球第一位。随之而来的是建设初期的沥青路面陆续来到了服务寿命末期,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废旧沥青混合料。这些混合料中的沥青及集料均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堆积、填埋或直接作为路基材料使用均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英国及韩国等发达国家在沥青混合料热再生方面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技术及产业链,如日本的废旧沥青路面材料的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我国在沥青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方面起步相对较晚,从2005年起,才开始了对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相关研究工作,但发展速度确十分迅猛,时至今日已经初步形成了再生利用的相关技术体系。其中厂拌热再生作为性能恢复最佳的一种方式深受业界人员的青睐。
简介:法律语言是全民语言功能分化的产物。全民族共同语在不同的社会活动领域里执行不同的社会功能,久而久之便形成各种不同的社会变体、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乃是全民共同语在法律事务领域中传递法律活动信息、执行立法和司法功能而逐渐形成的社会功能变体。法律语言一经形成,便不能随意变更。在同一时代、同一语言社会中,任何一个社会成员为处理法律事务而使用语言时,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其制约,遵循其规范。例如在法庭上,我们常常可以听到审判长这么说:“传证人×××到庭!”这一句话能不能改说成“叫证明人×××出场”呢?显然不能。原因仅仅在于,前者是现代中国业已约定俗成了的法律用语,而后者却不具有法律特点、法律色彩,不是法律用语,因而不适用于法律活动领域。可见,一个时代、一个社会的法律语言是相对稳定的,不允许任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