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磨镜》〔1〕是一本很特别的书,如果不知道所“磨”之镜乃高悬之“秦镜”的话,很多人可能会把它当成一位女权主义者描绘女同性恋的著作-在中国古代,所谓“磨镜”原本指的是因女同性恋双方有同样的身体结构,似乎在中间放置了一面镜子而在厮磨。如果说明是“秦镜高悬”的话,便可避免这种误会。《西京杂记》中记载秦代咸阳宫“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硋……秦始皇常以照宫人,胆张心动者则杀之。”〔2〕秦镜可洞察人性善恶,是非曲直,以镜喻官,则判案公正廉明,不徇私情。以镜为鉴,法尚平直;所磨之镜,便是教导培育修齐治平经国理事的理想的法律人。《磨镜》的特别之处在于,它虽然是在探讨理想的法学教育,但并非是针对当下法律院系具体课程制度利弊之研析,亦非站在中西比较的层面分析不同法系具体教育设置的问题,而是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人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何为真正的“法律人”,探究何为法之精义与法律人之德性,如何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人之治。
简介:现代大学治理日趋重视依靠法律法规和大学章程来治理学校事务,也越发注重通过“人格之治”来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大学“法规之治”历史悠久,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是“法规之治”还是“人格之治”,都存在一些局限和弊端,面临若干掣肘和困难。这导致大学治理实践乱象丛生。深入研讨“法规之治”的内在规律和意蕴,分析国内大学该类治理的现状、弊端及其归因,厘清“法规之治”与“人格之治”的关系及其各自职能,聚焦问题,规避局限,全面清除掣肘和路障,构建治理和矫正策略,从而促成“法规之治”与“人格之治”的互补相融,构建现代大学“人格”与“法规”兼治的育人生态。
简介:摘要:肝硬化腹水之病理机制就是先患肝硬化,后发展成肝腹水。肝硬化病变极其复杂,组方用药也是多样性,没有统一之特效药。西医分小结节肝硬化,大结节肝硬化,大小结节混合型肝硬化,这只是看得见之病理变化,要如何消除这些结节才是最关键之诊疗技术。病至肝硬化阶段,是肝之疏泄功能严重受抑,比肝胃不和之肝郁气滞要严重得多。因肝硬化之病机是肝脾不和,而肝胃不和之病机是胆胃气机逆乱。肝硬化腹水之病变在脏,病情危重,变化莫测,稍有不慎,则险象环生。肝硬化与肝脏肿瘤虽同是肝病,病至中后期,均可导致腹水,但病机各异。肝肿瘤之治法用药,多偏于抗毒消瘤。肝硬化腹水之治法用药,多偏于利水消肿。只要消除腹水,肝硬化自然解散,肾炎、肾病综合症所引起之腹胀肿大,多是全身性浮肿,肝郁脾虚矛盾虽有,但非主要矛盾,是一种连锁反应,肾病水无所主,才是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