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读了河南省村民曹海鑫被定罪处死的有关报道(见《同舟共进》1999年第3期及《劳动人事》之"社会专刊"1999年5月号),感到的不是震惊,而是沉重。对于当下的司法腐败,我们听到和看到的太多了,滥用公权,草菅人命,上下其手,出入人罪,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凡此种种,早已经司空见惯。否则,人们怎么能想像,一个卸任的村民小组长,竟能够搬动一省两级法院,遂其一己之私。然而,也正是这种透入骨髓的腐败,这种执法者操权弄法滥杀无辜的大胆和冷漠,让我感到令人窒息的压迫。我不准备讨论曹案的细节,也不想说我所读到的"一面之词"是对该案唯一正确的叙述,我只想指出,凡是认真研读了豫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曹案所做的刑事裁定书的人,都不难发现其中闪烁其辞、避重就轻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