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后马克思主义宣称他们的理论内在于马克思主义的谱系学之中,但是,不遗余力地撕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叙事方式,使得他们的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三个层面(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关系等理论其实无关,无可撼摇的法律理论根基与正当性基础荡然无存。由于后马克思主义撕裂并消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联,赋予法律“政治”本体论属性、把“话语”看成是“法律”生成的主要元素,同时认为“法律”是伴随人类永恒存在的社会事实等认知,严重腐蚀了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根基,后马克思主义对“法”的主张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法理脉络相去甚远,偏离多于继承。
简介:法理学或称法哲学,既指称一种思想体系,又指称一个学术领域。作者对法理学或法哲学的整体理解可概括为:法律是定分止争的实践理性,哲学是求真尚善的思想艺术,法哲学则是以哲学的眼光和智慧对法律的观照和反思。书本的法理学是指以书本或电子形式出现的法理学,实践的法理学是指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运用,是以立法、用法、执法、司法等载体存在的法理学,但两种不同存在形式的法理学内容上并没有截然区别,法理学出现在本本上,又体现在实践中,具有形而上和形而下的双重属性,法理只有真正应用于实践,才具有实质意义。为此,应当提倡一种"生活中的法理",从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我国法哲学研究风格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至少应当坚持三个学术原则:把法哲学的普遍原理与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和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从头至尾贯通"中国特色";在总结中外法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致力于法学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与现代科学方法论有机结合,突出"问题意识"和"范式意识",注重研究方法与法哲学理论问题的契合。
简介:然而,随处可见的引文让我想到,倘若我能耐心挑选一些柏拉图的思想的话,其中必有使我获益匪浅的超然见解。(1)柏拉图的法律观极为宽泛,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产物,其等同于自然。法律是柏拉图经常关注的主题,他的很多对话都认真对待它的某些方面。柏拉图的法律理论是其哲学的基本部分,与其整个哲学体系相互映照。然而,就像古希腊法律一般,他的法律理论从不是我们已习惯的那种自罗马共和国后期所形成的法律制度那般系统化,尽管如此,它与柏拉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