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颜嫣在《东岳论丛》2009年第5期发表文章认为,国际投资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任何国家都必须融人其中,才能更好地进行现代化建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外来投资进行鼓励并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通过强化保护涉外投资的利益和安全吸引更多的外资;另一方面,外资毕竟与国内资本有着很大区别,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个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关系到资本输入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在构成投资环境的法律环境要素中,外商投资法作为调整国际投资的法律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涉外投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简介: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对于一国证券市场的稳健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证券投资咨询业由单纯的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升级为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咨询业务,是全行业走出困境和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证券业务监管上应设置两类牌照,即“两阶牌照”:投资建议的咨询牌照和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咨询牌照。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咨询牌照的推行,需要改革一些为投资建议咨询牌照所制定的规则,包括改革对咨询业务中的委托代理的禁止性规定;对咨询行业的收费监管进行改革;放开咨询机构自营业务的禁止,转而采用强制信息披露的规制方法。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监管奉行原则监管:以保护客户资产为目标,以投资咨询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义义务关系为主轴,以反欺诈为证券执法的核心。全权委托账户管理的业务合规需要监管部门投入一定的执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