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以往的研究容易给人这样一个印象:清代江南丝绸的市场主要是在国外。实际情形恐非如此。1897年,日人松永伍作在考察了中国的蚕业后说:“今就广东,上海两口输出者,生丝共计约八十万捆,而其内地消费共计,其详不可知,质之商贾,视之实情,殆三倍于出口者。其国中流以上,多衣绢帛,内地消费之多,可知也”。20世纪初海关税务司赫德的助手马士作过统计,在1905年船运的26926担丝绸中,9793担运向香港,2597担运向各通商口岸,剩下14536担用于国内消费。按照他的说法,用于国内消费的丝绸至少有54%。19、20世纪之交是中国丝货、特别是生丝出口的黄金时期,国内消费比例仍然如此之高,通观有清一代,则丝绸在国内消费的比例就更高。可以肯定地说,清代以江南丝绸为主的中国丝绸的消费市场主要是在国内,而不是在国外。
简介:清代烈妇文化氛围浓厚,深受烈妇文化熏陶的清代江南才媛必然会在文学创作中反映这种社会现实。她们创作了近30首(篇)烈妇诗、传。从这些烈妇诗、传中可以看出,婚龄短、无子女、生活无着等因素是造成清代烈妇殉夫的直接原因,借殉夫得到朝廷或地方政府旌表并扬名乡里是间接原因。清代江南才媛所赋烈妇诗传对象的身份无论是妻还是妾,也无论是否得到朝廷或地方政府的旌表,只要作者被烈妇事迹所感动,就将之入诗入传。烈妇诗、传所赋对象大多是作者同邑或近邑烈妇,而在清代,朝廷和地方政府大力提倡节烈,殉夫烈妇极有可能得到朝廷或地方政府的旌表并扬名乡里,这是江南才媛为烈妇赋诗、传的一个重要原因。
简介:清代江南士林的文字缘可以从文字饮、文字业、文字功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这三个方面体现了文人以文字为媒、以文字为事、以文字为器的总体状况,也表现出他们对“文字——文学”所具有的不同层次的文化功能、社会作用的体认。文字缘现象不是清代,也不是江南所独有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古代各地文人群体的共相,但清代社会与历史的复杂性,江南文人群体的聚集度,使得这种对“文字——文学”的偏好演化为一种文化崇拜的心理。尤其在社会大变局中,相对于物质的力量,他们似乎更相信文字凿破天地、创化世界的伟力。文字缘与文字崇拜,体现了江南文人对本土文化符号的审美体验和价值发现,显示出对文学话语场域的扩大和对道义目的性的追求。
简介:人命案件是清代州县最重要的行政工作之一,法律上要求州县正印官员遇到人命呈告时,既要十分审慎,又要及时勘验审实。而在此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弊端,如图赖、假命案等,对地方社会产生了深重的扰累,虽经清代不同时期不同官员的多方改革、调整,都无太多的起色。其难予以全部消除的重要原因,在于胥吏层的薪资太低,且又出身本地,长期盘踞衙门,命案勘验成为他们向民间需索钱财的途径。而短暂莅任江南的州县官员,根本不可能在有限的任期内清除这些问题。律法上的制度设计和要求,与实际行政的距离相去太远。就江南地区而言,命案尸场工作中勘验官吏对乡村的需索、图赖的盛行等,都与制度规范相违背;对州县命案勘验工作的大规模整顿工作,最终出现在太平天国战争之后,并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