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犯罪主要指运用互联网的信息传输功能,进行危害国家、社会安全以及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际公约的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超过7000万人,全球范围的网民总数巳达到6.1亿,而黑客网站高达20多万人。这样即便每台计算机的使用率不到10%,每天有关安全攻击次数也大得惊人。
简介:<正>对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事实是否能给予认定,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对他的处理。因此,我们认为对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事实认定要和对他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准确无讹,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对认定犯罪分子确有立功表现事实的总的要求。但是在具体认定的过程中,要根据犯罪分子具有的立功表现事实的具体情况,分别加以认定。
简介: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犯罪也成为犯罪学、刑法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主要从犯罪学角度对电子商务犯罪现象做了分析,认为:电子商务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方面及被处理方面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电子商务交易对"安全性"的特别要求、买卖交易模式的变化、信息管理不严、金融电子化风险、税收制度滞后等构成了电子商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刑法手段、刑法外法律手段及其他手段构成了防范电子商务犯罪的对策.
简介:基于惩治职务犯罪的需要,职务犯罪侦查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表现为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分化、侦查手段的专门化和侦查分工的专业化。然而,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人员专业化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体制内人力资源的共享、专业化培训和建立检察事务官制度等途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的专业化。
简介:从犯罪学传统理论中"现象、成因及预防"的研究范式来看,足球流氓是充满着暴力倾向的犯罪群体,其在强烈情感驱动下为表现自我而实施犯罪,属于典型的表现型犯罪。"男子气概和战斗精神""忠诚品格和爱国主义"以及"政治敌意和社会不满"等强烈的犯罪表现欲是制造足球流氓的主要原因。"情景预防理论"是展开对足球流氓犯罪控制和预防途径设计的理论基础,而运用刑罚机制介入足球流氓则要慎重,要考虑到"标签理论"对足球流氓的影响。
简介: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工作之一,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法律效力,各级检察机关也相应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部门
简介: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一般犯罪集团向黑社会演变的一种过渡形态。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主要有地方流氓恶势力、职业化犯罪集团、境内外犯罪势力相互勾结三种表现形式,并且有鲜明的组织特征、行为和活动特征、成员特征。
简介: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简介: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简介: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公安干警的法制意识,健全执法办案规章制度,加强执法的考评和检查,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逐步增强。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因素,各地法制工作的开展是不平衡的,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相对滞后地区的基层公安机关,在严格执法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而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本文拟就基层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探讨,以期引起有关人员的重视。一、目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
简介:当前证券市场中违法犯罪主要表现形式及立法建议龚本源(一)我省证券交易于1991年开始正式运行,虽然比有些省市起步晚些,但发展较快。在1992年7月以后,相继成立上市的公司有湖北、武汉、三峡等四个证券公司,股份制企业已达653家,股本额96.9亿元,目...
简介:我将被追究责任,被刑事拘留我将被戴上枷锁我将被惩处法办我将被公之于众
简介:
简介:刑法关于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如何理解及运用?文章以杨桌脱逃案为切八点.系统阐述了二者的由来、构成条件,区别及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该案的判决。
简介:理解犯罪热点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需要相关犯罪理论的指导。理解犯罪热点具有多种方法和技术。在介绍各种方法和技术并指出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指出犯罪制图技术在理解犯罪热点上的显著重要性。识别犯罪热点需要借助一定的空间分析工具,各种空间分析工具具有自身特定的优缺点及不同的用途。为防止出现主观性和随意性,犯罪热点分析应考虑多种因素,以科学的方法实施。
简介:踩点、计划、组织、准备作案工具、制造条件等预先准备情形,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准备作案工具
简介: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简介:<正>一、法人犯罪概念的历史发展法人犯罪概念是从犯罪概念分化出来的。原来的犯罪概念,是专指个人(自然人)犯罪,法人犯罪出现之后,法人犯罪概念才逐步地从犯罪概念中分化出来,成为区别于自然人犯罪的独立的犯罪概念。法人犯罪概念的确定与发展与法人刑事责任在各国刑法上的确定和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
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及其立法防范
对犯罪分子立功表现的认定程序
电子商务犯罪的表现、原因及防范对策
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表现及途径
足球流氓现象的犯罪学解析——以“犯罪表现欲”研究为切入点
浅议当前职务犯罪的原因、表现及预防措施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
浅析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及研究
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的表现、原因及对策刍议
当前证券市场中违法犯罪主要表现形式及立法建议
犯罪
犯罪隐语与犯罪心理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厘定
犯罪制图:理解犯罪热点(中)
敢于表现和善于表现
法律案例: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论教唆犯罪的犯罪未遂
犯罪概念与法人犯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