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的方针,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什么是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呢?几年来的经济改革实践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此作了阐述。笔者想引用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在今年《军旗》杂志第18期上一篇文章的一段话作为本文探讨的引子。他说:“从主体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既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社会公有制,也已经不是长期以来公认的界限分明的全民(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是从中央、地方(省、市、县)到乡镇,有许多层次并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的
简介:"雇佣救助"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却普遍存在于中国海商法的教材之中,但是这些书籍并没有对其展开深入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审理的一例海难救助案件中对雇佣救助性质的理解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该案也凸显了明晰雇佣救助法律定位的重要性。通过分析《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最终得出雇佣救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海难救助的结论。雇佣救助合同应该主要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
简介:目前,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方面的几种模式,包括政教合一模式、政教分离模式、国教模式、政教合作模式、国家控制或主导模式。从我国目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宗教组织的规定来看,我国目前宗教组织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大致上属于国家主导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宗教组织可以依法设立并且必须依法活动,国家对宗教组织的活动可以实行依法监督,同时在必要时对宗教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给予关注和必要的支持。就相关的法律规定而言,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比较可靠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但在一些地方性立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