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监管科学是近年发展形成的前沿学科,受到世界科学界和管理界的重视。在医药产品开发和评价中,所用的科学技术必须进行改进,目前主要从8个主要领域来发展监管科学:(1)毒理学的现代化;(2)推动临床评价和个体化医疗的创新;(3)创造新的方法以改进产品的生产工艺并提高产品质量;(4)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已经为创新技术的评估做好充分准备;(5)借助信息科学利用好各种数据;(6)推行以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体系;(7)加快制定医疗对策以抵御各种威胁;(8)进一步发展社会和行为科学以帮助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做出知情决策。从转化研究角度,从监管科学到科学监管的发展,监管科学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监管科学与科学监管的关系等方面进行简要论述,并对我国监管科学的发展提出建议。
简介:SIFIs的道德风险、不公平竞争及负外部性等会导致SIFIs与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故SIFIs监管制度的核心是平衡SIFIs与非SIFIs、SIFIs与金融消费者、SIFIs与SIFIs管理层、SIFIs与SIFIs股东及债权人、SIFIs母国与东道国等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的法律路径是重新调整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实现金融安全、金融效率与金融公平之间的法价值平衡。危机后的SIFIs监管改革就是围绕上述平衡所进行的规则创新。这些创新启示着我国应基于上述平衡借鉴国际经验完善SIFIs监管制度:确定SIFIs认定规则并课之以特殊义务;扩大金融消费者保护范围并课以SIFIs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以管理层薪酬控制为重点完善SIFIs的公司治理;以金融市场约束机制为重点完善SIFIs风险防范与处置制度;依据合作与对等原则完善SIFIs国际监管协调制度。
简介:商号与商标均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商业标识之一,由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引发的纠纷,已成为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但当前的相关研究多集中于阐述权利的性质与提出立法建议,鲜有对既有制度进行梳理。本文将克制立法冲动,采用经济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探讨冲突形成的原因,并试图从既有制度中寻求解决冲突的民法、行政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途径。
简介:物权公示原则是物权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贯彻物权的对世性和排他性所设,旨在保护交易安全.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应贯彻于民法的方方面面。尽管物权公示原则和隐私权所指向的内容可能会存在一定重叠,但因两者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立法目的,适用于不同领域,在理论上并不排斥,故两者可以且有必要并存于一圆法律体系之下。在具体适用上,因隐私权保护属于基本法,而物权公示原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法理,为贯彻物权公示原则所必须公开的信息,隐私权人应当作出让步,但这种让步仅限于物权公示原则的目的范围内,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便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现行立法多为原则性规定,过于抽象,且存在漏洞,应尽快予以完善。
简介:在自然资源物权化倍受争议的背景和语境下考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只有在不同的逻辑进路下予以系统化和体系化的展开,才可能具有合理性。准物权和生态化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都存有法理上的不足。在“体系后研究范式”之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权属性颇为明显,尽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具有复杂性和独立性,但是其具有公私法兼备的混合权利的属性亦是情理之中。无居民海岛的海洋属性决定了在海权发展的逻辑进路理解和阐释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可行的。系统地审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不仅是厘清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基础性问题的需要,而且在弘扬海洋意识和诠释财产权与国家主权的可通约性方面具有相当的法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