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知情提出了要求,对预防接种告知方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本共识以该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经验,阐述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的发展和形式,制定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理论框架、标准流程和信息、非免疫规划疫苗知情告知原则以及各疫苗知情同意书格式,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人员在预防接种服务中参考。本部分共识包括总则以及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含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含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成分疫苗、含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乙型脑炎疫苗、脑膜炎球菌疫苗、甲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告知内容。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知情提出了要求,对预防接种告知方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本共识以该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经验,阐述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的发展和形式,制定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理论框架、标准流程和信息、非免疫规划疫苗知情告知原则以及各疫苗知情同意书格式,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人员在预防接种服务中参考。本部分共识包括流感病毒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成分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炭疽疫苗、戊型肝炎疫苗、霍乱疫苗、伤寒疫苗、森林脑炎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告知内容。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知情提出了要求,对预防接种告知方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本共识以该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经验,阐述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的发展和形式,制定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理论框架、标准流程和信息、非免疫规划疫苗知情告知原则以及各疫苗知情同意书格式,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人员在预防接种服务中参考。本部分共识包括流感病毒疫苗、肺炎球菌疫苗、含b型流感嗜血杆菌成分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水痘减毒活疫苗、带状疱疹疫苗、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炭疽疫苗、戊型肝炎疫苗、霍乱疫苗、伤寒疫苗、森林脑炎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告知内容。
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疫苗和预防接种工作知情提出了要求,对预防接种告知方式和内容作出了规定。本共识以该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经验,阐述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的发展和形式,制定了预防接种知情告知理论框架、标准流程和信息、非免疫规划疫苗知情告知原则以及各疫苗知情同意书格式,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人员在预防接种服务中参考。本部分共识包括总则以及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含脊髓灰质炎成分疫苗、含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成分疫苗、含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成分疫苗、乙型脑炎疫苗、脑膜炎球菌疫苗、甲型肝炎疫苗预防接种知情告知内容。
简介:摘要涉及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工作人员深刻掌握婴幼儿身体基础性和适时性强化免疫特性,进一步为其日后成长期间各类传染疾病抵制奠定深刻适应基础。毕竟此类事务直接和幼儿群体健康细致衔接,任何细节处理处理不当,都将直接摧毁一类家庭和谐幸福状态。相对应地,预防接种工作沿用的疫苗,在机体内部会滋生一定程度的异体抗原效应,造成机体疼痛、过敏甚至休克等症状。因此,医护人员必须全身心贯彻接种告知职责,确保监护主体知情权得到应有的尊重。笔者希望将这部分知情告知职责在预防接种工作流程中的重要支撑作用阐述完整,进一步督促相关医务人员将接种注意细节全面灌输到家长思维体系之中,进一步为接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做出更多的适应性准备工作。
简介:摘要 目的:研究在计划免疫室采用疫苗接种告知与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的临床效果。方法:选取2019年3月-2020年10月来我院进行计划免疫室接种的儿童监护人460例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试验组,每组各230例,对照组进行常规的宣传教育,试验组进行疫苗接种详细告知,比较两组的疫苗接种率、接种及时率、不良反应发生率和监护人满意度。结果:试验组儿童疫苗接种率97.93%、接种及时率89.13%、不良反应发生率0.43%对照组儿童疫苗接种率86.52%、接种及时率78.70%、不良反应发生率1.30%,两组的疫苗接种率和接种及时率差异明显,p0.05;试验组的总满意度为99.13%%明显高于对照组中的96.09%,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p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不同的知情同意告知方式对冠心病PCI患者心理应激反应的影响。方法:筛选我院收治的150例冠心病PCI患者作为分析病例,根据护理方式进行分组护理研究,组别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患者人数分别有
简介:“陪审知情权”是一种遍寻我国现行陪审制度规定也难以找到的法律术语。但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行使审判权,其首先要对审理的案情有所了解,正如同患者会让主治医生主刀手术而拒绝不熟悉病情的医生一样,无可非议。但陪审制度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造成了“逼迫象棋大师下快棋”的情况——公正无偏的陪审员如同技艺精湛的象棋大师,但是,未参加庭前阅卷、审前证据交换的现实情况却又使得其不可能从容地处理案件和适用法律。而为人所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甘当陪衬”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是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所产生的副产品,这些情况又造成了公正与效率的“双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