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私了”案件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其家属,以给予被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条件,而要求被害人不报案或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目前,案件“私了”在农村比较突出。案件“私了”,在一定程度上使当事人的私权得以充分的发挥,减少了司法机关的工作,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案件“私了”也产生一些弊端,如对依法应当公诉的案件,当事人双方通过“私了”解决,势必丧失了国家公权力的保护,缺乏法律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可见,案件“私了”和公诉权的行使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好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简介:<正>在纽约市的联邦法庭上,检察官正全力说服陪审团,让他们相信拳击包办人唐·金(DonKing)在一桩保险金诈骗案中有罪。起诉书中说,唐·金1991年因一场比赛向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提交了一份假合同以骗取35万美元的保险金。那场比赛原计划在沙威(JulioCesarChavez)和布雷齐尔(HaroldBrazier)之间进行,后因沙威在训练时被打伤鼻子而取消。公诉人说唐·金的手法非常简单:他将两页的原始合同的第一页重新打印,然后与沙威签名的第二页订在一起,告诉伦敦劳埃德这是原始合同。唐·金为人精明,会用这种拙劣的手法行骗吗?非常可能。作家纽菲尔德(JackNewfield)在他的传记作品《仅仅在美国:唐·金的一生和犯罪》一书中,就列举了唐·金犯下的几桩合同诈骗案,其手法与这一起大同小异。早在1975年,重量级拳手荷尔姆斯(LarryHolmes)的第一任经理巴特勒(ErnieButler)就对唐·金提出过控告,指责唐·金在排挤他以控制荷尔姆斯比赛的过程中抽换管理合约、伪造他的签名。几年后,唐·金与荷尔姆斯又分道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