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二)短期税收优惠政策1,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继续享受由国税机关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到1999年底。社会福利生产企业,包括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在当月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后,由县级国税机关填开“收人退还书”,将已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企业先按规定纳税,在全年发生亏损的情况下,年底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经县级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减免税比例掌握以
简介:摘要:在公司解散过程中,普通债权人可以根据规定向有过错的清算义务人主张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公司应缴未缴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是否享受普通债权人同等的权利,《公司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实施很多年,其对于此种情况并没有做出规定,难免对于当前的公司发展与规制稍显力不从心。因此对于税务机关是否享有对清算义务人的连带追偿应当明确,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产生该问题法律困境,并为该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