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美国为维护其自身的霸主地位,对他国屡次使用经济制裁的手段进行打压。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手段与战争相比有着低成本、低风险的特征在外交失败时愈加频繁的被采用。美国围绕经济制裁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并将之运用到国际事务中,整体来看美国采用经济制裁手段的次数比任何国家都要多得多。自2018年起,美国单方面挑起了中美贸易争端,2019年5月15日,美国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列入出口管制的“实体名单”。基于美国将经济制裁作为实现其外交目标的常态化手段,成为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就经济制裁与反制的法律机理进行梳理并探究应对经济制裁的反制法律对策极为必要。一方面,我国须为可能到来的经济制裁做好反制准备,这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完善我国对外的经济制裁法制可以成为维护国际秩序和自身利益的必要手段。
简介:<正>近年来,我国走私、投机倒把、贪污、受贿、偷税、抗税、盗窃公共财产、诈骗等经济犯罪相当猖獗,出现了严重化、复杂化的趋势,表现出如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发案数量多,案件大幅度上升。据司法部门统计,1985年全国法院审结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0152件;1986年77386件;1987年60691件;1988年55710件。与1982年审结的33260件相比几乎成倍增长。2.大案相继增加,案值大幅度提高。80年代初,黑龙江省查处王守信特大贪污案,案值约60万元,曾哄动全国。近年来,经济犯罪案值达几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已屡见不鲜。据检察机关统计,1983—1987年5年内受理的数万元、数十万元以上的大案件4200件,追回的赃款折值达16.3亿元。据最高法院统计,1988年仅贪污类案件审结的贪污
简介:摘要: 随着国际竞争和政治经济格局的变化,部分国家频繁运用制裁解决问题,向部分主权国家及其相关个人和实体施加不当限制和打压,深刻影响全球政治经济。积极运用反制裁工具应对外国不当制裁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选择多年来,域外各国应对制裁的主要法律手段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制定阻断法,以构筑反制裁的"盾牌",否认和抵消他国国内法在域外的适用;另一种是积极颁行反制裁法,以对抗和反击不当制裁,在构建和完善反制裁法律体系时,必须要坚持阻断与反制并重,这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基础和方法,来对抗他国法律的域外管辖和不正当的制裁,来维护国家合法的经济和政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