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法学派则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水平,除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外,价值规律还在发生作用(尽管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并被自觉地加以利用),所以,客观上还存在着具有商品货币性质的财产关系,这种关系,不管是发生在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公民之间,还是发生在公民相互之间。都属于同一类的社会关系,都应由民法统一调整。C.H.勃拉图西指出,苏联民法所调整的社会主义财产关系的统一性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他认为,社会主义组织之间建立在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财产关系和建立在命令服从基础上的组织管理关系,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分别由民法和行政法调整。他批评经济法学派的主张
简介:《宋元学案》编纂者明确了永嘉学派分两个支流,源头都是二程洛学,一支以叶适为代表,一支以薛季宣、陈傅良为代表。黄宗羲承认倡导经世致用的永嘉之学是为了纠正道学末流的空疏弊病,同时指出事功之学的流弊有陷入刑名之学的危险。全祖望指出永嘉之学虽以礼乐制度为主而追求体现于事功之中,同时兼顾主敬涵养,到了叶适将内圣道德视作外王事功之根本,从而修正了薛季宣、陈傅良等人重事功轻内圣的偏向。黄宗羲从其道德与事功并重的立场出发,调和了永康学派代表人物陈亮与朱熹的义利之辩。全祖望以陈亮晚年迎合光宗博取功名为例对其人品节操提出非议。对于浙东学派的同调唐仲友,全祖望肯定其经制之学的思想史地位,并认为朱熹、唐仲友的交恶应该平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