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我国对财政负担人员工资发放,是采取“列入单位预算、资金层层下拨、单位发放到人”的松散管理方式,由于工资发放管理上的缺陷,造成吃“空饷”的人员众多,工资发放项目和标准不符合政策规定、工资发放不及时、工资被挪用等问题,导致财政不合理负担增加,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突出,影响了基层政权乃至社会的稳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问题更为严重。寻求出一种新的工资发放管理方式是解决工资发放弊端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对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实行由财政部门统发是一种较好的管理方式,是加强管理的必然趋势。管理的方式为“部门联手管理、建立工资资料库、财政银行联网络、工资领取到银行”,即改编办、人事、财政部门松散型的
简介:最近,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出台了《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库[2000]7号),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元月起,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原则、范围、工作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统发工资基本原则 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基本原则是“一改二不变”,即工资资金的核发由财政核拨到单位改为财政直接核拨到代发工资银行;工资预算安排渠道不变;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行不变。同时,在人民银行国库设立“工资统发户”,核算中转工资资金和政策性代扣款项(包括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其他服务性代扣款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等)由
简介:问:作为省人事厅、省编办的负责人,您对实行财政发工资工作怎么看?答:从2001年元月起,省直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逐步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这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人事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对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巩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成果,促进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保证国家工资政策的落实到位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实行工资统发之后,人事、编制部门审核人员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资金并指定商业银行发放到个人,在管理上形成了环环相扣的整体。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单位存在的超编、混编、“吃空饷”等现象